中国儒学史·隋唐卷(出书版)精彩阅读-陈启智-免费在线阅读

时间:2017-12-07 19:45 /游戏异界 / 编辑: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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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隋唐卷(出书版)

小说时代: 现代

主角名称:陆贽刘炫德裕

更新时间:2016-12-16 14:30:22

《中国儒学史·隋唐卷(出书版)》在线阅读

《中国儒学史·隋唐卷(出书版)》精彩章节

《礼记》一书的内容十分丰富,大至社会制度、风俗民情,学术义理,终极关怀;小至立处世、人情物理、言语默、人格修养,无不有精彩的论述。所以清儒陈寿祺评价说:

《礼记》书各为篇,篇各为礼。微之在仁义命,质之在食器用,扩之在天地民物,近之在纪纲常,博之在三代之典章,远之在百世之治。其旨远,其辞文,其声和以平,其气淳以固。其言礼乐丧祭也,使人孝油然而生,哀乐之,浡然而不能自已。则文词之精也,学者沉浸于是,苟得其一端,则抒而为文,必无枝多游屈之弊。盖《礼记》多孔子及七十子之遗言,故粹美如是也。(203)

《礼记正义》对《礼记》《礼运》篇的大同理想,《儒行》篇的人格修养,对《乐记》人论及礼乐相须观念的论述;以及对《中庸》《大学》《檀弓》等篇章儒家义理的阐扬,无不围绕以礼为中心而展开。不但使这部不足十万字的《礼记》,列为大经,(204)还用了数百万言详尽地阐释了其蕴的奥旨大义。由于《礼记正义》的表彰和诠释,不但使号称绝学的礼学,易于理解,也使儒家的礼学思想从此入人心,为开元盛世的开创,做出了必要的学术指导。

一代有一代的制度和礼仪,所谓“五帝不相袭礼,三王不相沿乐”。自周秦汉魏以迄唐宋元明清,皆有其随时度宜之礼乐,各代礼虽不同,但却贯穿着一条统一的礼乐精神。盖各代之礼,如《周礼》和《仪礼》,以及《开元礼》之类,但言一代之制。而《礼记》与之不同,不仅记载了古代典章制度及人际间礼仪节文,更重要地是详尽论述了各种典礼的意义和制礼的精神,透彻地阐述了儒家的礼治思想,为社会秩序的建设提供了极富弹的礼治理论。孔颖达《礼记正义》为此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以仁义和礼治为核心的儒家思想,调节了社会上下阶层的关系,规范了世人的思想和行为,是维护国家社会治久安的大经大法,故能赢得历代统治者的青睐。清儒焦循曰:“以余论之,《周官》、《仪礼》,一代之书也。《礼记》,万世之书也。《记》之言曰:礼以时为大。此一言也,以蔽千万世制礼之法可矣。”(205)所言似乎有些绝对,但思之,确有至理存焉。

(五)《秋正义》

秋》是孔子据鲁国的史记改编的一部编年史书,书中每一句话,都饱着孔子的历史及人生价值观,贬恶扬善,文约义丰,充了所谓的“微言大义”,对现实政治有极强的规范意义,所以很早即被尊崇为六经之一。

历史并不随着时间的流转积累而发展步,以平王东迁为标志,历史入了一个“礼乐崩”,王者熄迹的东周,亦即五霸迭兴以救敝的秋时代。比起“郁郁乎文哉”的西周,历史入的是世。孔子作《秋》的志愿,正是要以西周为榜样,再造一个东周。所以孟子说:

世衰微,行。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者有之。孔子惧,作《秋》。《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唯《秋》乎!罪我者,其唯《秋》乎!”

昔者禹抑洪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孟寿而百姓宁,孔子成《秋》而臣贼子惧。(206)

西周时代,臣民以“兴观群怨”的歌诗,讽喻讥政治,即可使不理的政策得到调整,此即所谓王政治。《孟子·离娄下》说: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秋》作。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十分明确,历史环境的迁,“诗”的氛围没有了,则必将代之以《秋》。《秋》是继承发扬《诗》的精神,取《诗》之“义”,而用史书褒贬定论的形式,著而为《秋》一书。司马迁曾引董仲之言论之曰:

“周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切著明也。”夫《秋》,上明三王之,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之大者也。(207)

司马迁还在《太史公自序》和《司马相如列传》中云:“《易》以化,《秋》以义。”“《秋》推见至隐,《易》本隐以之显。”(208)通过与其所著《易传》的比较,以阐发《秋》实则是通过历史现象,抉发其实质,阐扬其大义的特点。应比《庄子·天下篇》“《易》以导捞阳,《秋》以名分”(209)的认识,更为刻切实。

孔颖达在《秋正义序》中论述了《秋》的质和宗旨,其文曰:

夫《秋》者,纪人君作之务,是左史所职之书。王者统三才而宅九有,顺四时而治万物,四时序则玉烛调于上,三才协则命昌于下。故可以享国永年,令闻世。然则有为之务,可不慎与?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则必尽其敬,戎则不加无罪。盟会协于礼,兴顺其节,失则贬其恶,得则褒其善,此《秋》之大旨,为皇王之明鉴也。若夫五始之目,章于帝轩,六经之,光于《礼记》,则此书之发,其来尚矣。但年祀邈,无得而言。(210)

论定《秋》是“纪人君作之务,是左史所职之书”,《礼记·玉藻》有“天子玄端而居,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之说。刘勰因而论之曰:“史者,使也。执笔左右,使之记也。古者左史记事者,右史记言者。言经则《尚书》,事经则《秋》也。”(211)而《汉书·艺文志》谓:“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同为记事之书,而左右史反。《左传·襄公十四年》记晋伐秦,下军帅栾黡擅自撤军,左史因谓魏绛:“不待中行伯(指中军帅荀偃的同意)乎。”可知左史乃随军记事之官。孔颖达的判断是正确的。

孔颖达认为,“与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然皆须律之以礼义,“失则贬其恶,得则褒其善,此《秋》之大旨,为皇王之明鉴”。将《秋》甚于斧钺的褒贬,直截与君主之明镜联系在一起。比《孟子》“孔子成《秋》而臣贼子惧”的论断,视高远;而比司马迁“为人君而不通于《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212)的警诫,寓意委婉沉。

孔颖达继论孔子当“九域然,三纲遂绝”之时,毅然修撰《秋》的苦衷与意义曰:

夫子内韫大圣,逢时若此,垂之以法则无位,正之以武则无兵,赏之以利则无财,说之以则无用,虚叹衔书之凤,乃似丧家之,既不救于已往,冀垂训于昆,因鲁史之有得失,据周经以正褒贬,一字所嘉,有同华衮之赠,一言所黜,无异萧斧之诛。所谓不怒而人威,不赏而人劝,实永世之作则,历百王而不朽也。(213)

文中“冀垂训于昆”一句,是说困迫当中的孔子,仍然以天下世为己任,勇于承担起学术的责任,著《秋》“以为天下世法”。训,即是讲明理,再结史实,行善恶褒贬,因而达到“不怒而人威,不赏而人劝”的效果。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的确是刻而久远的。

孔颖达修撰《秋正义》所选定的《传》为《左传》,《注》为杜预《左氏集解》,旧疏则是选取刘炫的《秋左传述议》为底本。

秋》记事,大义寓于微言,须由传授者加以解释,方明其义。《传》即是传授的意思。孔颖达谓:“传者,传也,博释经意,传示人。”(214)由于传述人不同的学术倾向,产生不同的《传》。《秋》之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共有五家,著名的《秋》三传,即《左氏传》、《公羊传》、《穀梁传》之外,尚有《邹氏传》和《氏传》,由于书佚而失传。《公羊传》和《穀梁传》属于经今文系统,因而在西汉就立有博士,成为官学。而《左氏传》是古文经,虽然早出,却在西汉备受排斥。

《左传》的作者为孔子同时代而“躬为国史”的左丘明,而且是孔子的朋友,膺孔子学说,属于儒家学派。据《史记》记载,《秋》修成之,“鲁君子左丘明惧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论其语,成《左氏秋》”。(215)《汉书·艺文志》则说:孔子“以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故与左丘明观其史记,据行事,仍人,因兴以立功,就败以成罚,假月以定历数,借朝聘以正礼乐。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子,子退而异言。丘明恐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嗜荔,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216)。班固所说的两点为重要,一是孔子讲解《秋》之言,只是耳相传,因而再传而可能有不同的传记。二是左丘明“恐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说明《左传》特质是就“本事”以立传;而以“本事”立传,既可使《秋》之传,不失其真,又可以证明孔子并非“以空言说经”,所有“微言大义”皆有其事实之据。孔颖达《正义》引沈氏云:“《严氏秋》引《观周篇》云:‘孔子将修《秋》,与左丘明乘如周,观书于周史,归而修《秋》之经,丘明为之传,共为表里。’”(217)查《严氏秋》为严彭祖书,年代早于司马迁。(218)《汉书·儒林传》谓:楼望“世称儒宗”,“少习《严氏秋》”(219)。严氏本习《公羊秋》,则其书《公羊》学之书也。然所引文字,不见于今本《孔子家语》,又鲁国为周公旧封,享有周公的待遇,各国重大事件,亦须向鲁国报备。所以周、鲁史记应该相同,本不需要“如周”以观国史,还是班固的记载较为可靠。

孔颖达《左传正义序》叙述《左传》在汉代的流传及训诂情况曰:

汉传《左氏》者,有张苍、贾谊、尹咸、刘歆;汉有郑众、贾逵、虔、许惠卿之等。各为诂训。然杂取《公羊》、《谷梁》以释《左氏》,此乃以冠双屦,将系综,方凿圆枘,其可入乎!

西汉末年,刘歆在秘府校书,发现的一批古文经籍中,即有《左氏传》一种,哀帝时,刘歆上疏建议将《左氏秋》、《尚书》、《逸礼》、《毛诗》等古文经传立于学官。刘歆认为“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见夫子,而《公羊》《谷梁》在七十子,传闻之与见之,其详略不同”。理由是充分的。“哀帝令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而“诸博士”或以“《尚书》为备,谓《左氏》为不传《秋》”,“或不肯置对”。刘歆遂联五官中郎将凤、光禄勋王龚联名撰写《移让太常博士书》,刘歆主张立为学官的《左氏秋》,是出于“孔”的古文本经书,也有充分的理据。并说孔安国献书之,只是因“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且诸书可以与今文经传相印证,弥补今文“经或脱简,传或简编”的缺失,有利于探原旨、跪导真。同时,也严厉谴责了太常博士的残守缺。惹怒大司空师丹,“奏歆改旧章,非毁先帝所立”。用这一令人恐惧的罪名,阻遏了刘歆的请。可见为了捍卫利禄之途,已经达到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但今文经学派内,也有学者以刘歆所论为然,如《汉书·楚元王传》载:“是时名儒光禄大夫龚胜以歆移书上疏,自罪责,愿乞骸骨罢。”(220)看来,龚胜亦以《左氏传》当立,只是无局面,因而自责。清代纪昀引徐彦《公羊传疏》曰:“左氏先著竹帛,故汉儒谓之古学。”“今以《左传》经文与二传校勘,皆左氏义,知手录之本确于授之本也。”(221)

《左传》当时虽未立为学官,但这场论争所造成的影响,却使《左传》在民间广为流传,至东汉初正式列为学官。此贾逵、马融、郑玄、虔等经学大师无不兼综今古文。然其传注,“杂取《公羊》、《穀梁》以释《左氏》”,孔颖达认为“三传”学理差距较大,以《公》《穀》释《左传》,有些“方凿圆枘”,格格不入。

魏晋以,由于玄学风气的熏染,《左传》的注释也产生了新的化。孔颖达《正义序》曰:

晋世杜元凯又为《左氏集解》,专取丘明之传以释孔氏之经,所谓子应乎,以胶投漆,虽,其可离乎?今校先儒优劣,杜为甲矣。故晋、宋传授,以至于今。

自称有“《左氏》”的杜预作《秋左传集解》,其所以卓绝一时,成为划时代的著作,是因其改了汉儒《左传》研究的“诂训”方法。《左传集解》与东汉贾、旧注的最大区别,首先在于其清除了汉注“肤引《公羊》《谷梁》,适足自”之弊,而“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222)。其次是摆脱汉儒“繁文义”的诂训窠臼,转而为清通简要的为学风格。而且专重以史学诠经解传,尽删汉儒谶纬之说。《集解》除对《左传》文本行诠释外,首次将《秋》《左传》并为一,正式确立了《左传》传经之正统地位。可以说“《秋左氏》,因元凯而方著”(223),并且首开“弃经信传”之风,宋代陈振孙评曰“(杜预)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世以为《左氏》忠臣者也。其弊或弃经而信传,于传则忠矣,如经何?”(224)然杜预《集解》实亦聚集继承汉魏诸家传注,于虔旧注多。而《集解序》称:“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很容易给人造成误解。致使《正义》认为:“杜言‘集解’,谓聚集经传为之作解,何晏《论语集解》乃聚集诸家义理以解《论语》,言同而意异也。”(225)实则是文同意同,不应该有偏差的。清代王鸣盛则认为:“夫名曰《集解》,则是集诸家之解矣。”(226)则是符事实的论断。

由于杜预《秋经传集解》风靡江南,嗣影响及于北朝,隋朝诸儒,亦多为《集解》作《义疏》。孔颖达因谓:

其为义疏者,则有沈文阿、苏宽、刘炫。然沈氏于义例可,于经传极疏;苏氏则全不本文,虽傍贾、,使之学者钻仰无成。刘炫于数君之内,实为翘楚。然聪惠辩博,固亦罕俦;而探赜钩,未能致远。其经注易者,必饰以文辞;其理致难者,乃不入其节。又意在矜伐,好非毁,规杜氏之失凡一百五十余条,习杜义而杜氏,犹蠹生于木而还食其木,非其理也。今奉敕删定,据以为本,其有疏漏,以沈氏补焉。若两义俱违,则特申短见。

杜预《集解》既已囊括汉魏众注,《正义》更于汉注众疏,博取广收。实可集唐《左传》研究之大成。于朝旧疏中,孔颖达对传世三家旧疏行比较,认定刘氏《左传述议》最佳,沈氏《秋义略》居次。在列举了各家义疏的优缺点,决定《正义》撰述所据之底本,以刘氏义疏为主,其所不足,则以沈氏义疏弥补。若刘、沈所著均不可用,则自己提出看法和意见,使之臻于完善。也即以沈、刘二家为《正义》所据之本,孔氏原不讳言。可能正是因为在《序》言中已经声明,所以在疏文中就不再一一标注姓字,以保持行文的简捷流畅。且当时刘炫《述议》尚在,知两书异同,自可取原书对照。孔颖达等并不能逆料到《述议》等旧疏来亡逸,更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清代汉学家无论出于疑古还是复古的目的,其考据学工夫用在从《正义》中,分析出何者是汉儒旧注,何者是隋儒原疏,都是有重要学术意义的贡献;如果旨在证明孔颖达等意在剽窃人成果,则实在是没有任何学术价值的考证。事实恰恰相反,汉魏旧注及南北众疏,若非官修《五经正义》的撰定,这些珍贵的文化思想资料,将更有可能散逸殆尽。由此亦可反证《五经正义》实为汉唐经学文化的集大成者。

秋左传》是一部侧重以历史本事阐释《秋》经典的传记,其中蕴着丰富的思想内容,几乎包罗儒家所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观念。比如“济世拯民”的“王政治”;“赏善罚”的“神”;以及“民为神主”,“政顺民心”的施政观念,以及仁义礼智信以及忠孝观念等,皆用史实给予最生最全面的阐释。孔颖达《正义》又据杜预囊括汉魏旧注的《集解》和隋代迥出群疏之上的刘炫《述议》,对经传中的这些传统思想观念,经过全面梳理、开掘和总结,做出新的订正与阐扬。如“忠”之观念,本是一普遍的规范,但每被误解为下对上的忠诚。在《庄公十年传》,曹刿论战一节有:“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杜注“上思利民,忠也”。《正义》曰:“言以情审察,不用使之有枉,则是思利民,故为忠之属也。”(227)可见“忠”也是对统治者利于民的要。又如《成公十六年传》叔时有“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详以事神,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之语。(228)《正义》疏曰:“德者,得也,自得于心,美行之大名。有大德者以德人,是德用之以施恩惠也。有简斜者断以刑罚,是刑用之以正辟也。详者,祥也,古字同耳。《释诂》云:‘祥,善也。’义者,宜也,物皆得宜,利乃生焉,故义所以生立利益也。礼者,履也,其所践履,当识时要,故礼所以顺时事也。言而无信,物将散矣,故信所以守群物也。人君用此下民,民之生计丰厚,财用足,则民之德皆正矣。”“由上施恩惠,故民生计丰厚也,财用有利益,而每事得节,饥则有食,寒则有,其事皆得节矣。”“政不扰民”,“自上及下,和睦相,周旋运转,不有违逆,上之所,下无不,下民自知其中无复二心”。“在上德、义、礼三事,以于下,则在下之人皆无恶,以信自守”,“故下民生计皆丰厚而多大,人皆和同其心以听止,无不尽已之以从上命”,“此战之所由得而胜也”。诸如此类的阐释与发挥,在《正义》一书中,可说俯拾皆是。通过浏览,可以了解古代儒家思想的真相,不至为人蒙蔽。

《五经正义》的撰定,是对隋唐以的经学文化最大规模的一次系统总结,说其集五经研究成果之大成亦不过分。《正义》的编撰,有其明确的指导思想与例,是编撰一部指导人民思想行为经世致用的经书,而非专供研究讨论之用的学术著作。虽然其本有很高的学术平及极强的学术,因此其于古注旧疏,必须要有所取舍,以得思想的一致和于遵行。所以不可能将各种学说和观点全部容纳去。至于当时辑录所刊落的学术观点及其原书的失传,是中国文化的不幸,但却不能由《正义》任其咎。唐朝没有奉行过文化专制政策,书籍的遗逸是来的战造成的。

《五经正义》的撰定,是一项极其浩繁的工程,且其为官修之书,多人参加,成于众手。虽历经讨论,对共参决,取舍仍不能不有所缺误脱漏。故《五经正义》成书,就有博士马嘉运对其错谬处加以驳正。唐太宗下诏“更令详定”。尚未完成,孔颖达已经病故。五年高宗诏令“覆更详审”,经过两年的精心修改和严格“覆审”才最终“刊定”完成。这个过程十分慎重,千硕历时二十余年。参与者俱是英才通儒,代表了唐初学术的最高平。

故清儒皮锡瑞云:“自《正义》、《定本》颁之国胄,用以取士,天下奉为圭臬。唐至宋初数百年,士子皆谨守官书,莫敢异议矣。”(229)近人马宗霍说:“自《五经定本》出,而经籍无异文:自《五经正义》出,而经义无异说。每年明经依此考试,天下士民,奉为圭桌。盖自汉以来,经学统一,未有若斯之专且久也。”(230)

《五经正义》的价值,本在于通过对古注旧疏的整理,统一并确立经注中的意义,以权威的文本示天下世以准则。人因此而抨击唐代经学的文化大一统,以为阻碍了思想的百花齐放,甚与世的文化专制主义等同视之,这真是莫大的误解。任何一文化必有其恒久稳定的文化核心,儒家经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柢所在,有此核心,虽垂如一线,不绝如缕,终可发扬光大之,千万化不离其宗。无此核心则不成其为完整的文化,没有柢,则不可能流布蔓延以致久远。古希腊、埃及文化曾经显赫一时,其文化可谓彩斑爛,光彩照人,终因无此生命之内核,而瞬息灭,成为世各文化的滋养,而其本则无以再生。

文化大一统,一统或许是同一,而在儒文化中,凡事物之冠以“大”者,则是对其事物本之超越,如老子之“大象无形”,“大音希声”。象乃形也,而大象反而无形;声即音也,而大音竟然希声。(231)而“同”之大者,并非必同、尽同,而是“不同而和”,亦即“和而不同”。这就不仅是事物之客观描述,而是价值追了。其价值追之至高境界则是“大同”学说,大同者,集聚所有之不同共处一室之内,而和平相处之谓也。(而非冶于一炉之内,冶于一炉之内,是强使之同也。必有不相融而相伤损者。)文化大一统之大,本有赞美之意,至此则复有大一致之义。没有大一致之框架,则凡事失去衡量评价之标准矣。倘若假借一统之名,而强人必与之同,斯则文化专制主义之谓也。但在唐史中,尚未见有制不同学术意见之记载。《五经正义》即是最好的例证,当有不同意见时,马上就行重审修订,至于采纳与否,当然还有学术标准和例要,《正义》非集解之书,乃士子考试之标准,只能在一书之内,选择众论,而不能尽容纳之,以自反其说,自毁其例。且考试之贴经固是考其熟知程度,而策论之试,则鼓励灵活发挥,旁征博引,荔跪抒发独立见解而可。只要能真切地把其精神实质,虽作者万千,历逾千年,仍然会有新义发挥出来。

中国儒家思想的发展就是在经学基础上,通过对经传的注疏解释,而得到发挥发展的。其基调其趋及其框架,甚至在孔子时代即已设定了的。有人认为儒家传统框架束缚了思想的发展,必须将其打破。如其言,则真不知何谓发展矣!譬犹汹涌黄河束流于万里堤,未曾误其奔流到海。难非要撤毁堤坝,让江河横流方是发展吗?

唐代官修的《五经正义》,不惟是对古代阐释儒家经典的注疏所呈现之诂训义理,行“正义”,也是对儒家表现在社会历史、政治理、德礼仪、思想行为等价值观的“正义”。作为古代儒家集大成的思想武库,其中的藏,还有待于一步发掘,本章节只是作一大略的介绍而已。

第四节九经正义的续成及国学经、开成石经

一、九经正义的续成

唐初《五经定本》所谓的“五经”与文宗时代《石九经》的“九经”,所指经书实际是一致的。所谓“五经”,非仅指五部经书,而是指五部经书的传注之学,如“礼经”包括三礼,《秋》实指三传。这样加起来,实则有九部。然孔颖达《五经正义》则的确只有五部。其舍《周礼》与《仪礼》而只取《礼记》,于《秋》而独疏《左传》。这两部释经之传,与《易》、《诗》、《书》三部经典的传注之书,在一起,仍谓之“五经”,实即《五经》传疏。然从太学称《礼记》、《左传》为“大经”来看,唐初确已将与五经密切相关的几部传记视为“经”书。但是《礼记》与《三传》,毕竟是传而非经,只是属于“五经”之学亦即经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经学的意以上,称“五经”可以包三礼、三传。谓之“九经”,则是将《五经》诸传全部上升到“经”的地位。嗣的十二经、十三经,则是又将《孝经》、《论语》、《尔雅》及《孟子》等堪称“大传”的典籍收入其中,统称为儒家经典了。

孔颖达《五经正义》不包括《周礼》、《仪礼》及《公羊》、《穀梁》的传疏在内,这四部经典的传疏《正义》,是由高宗诏命贾公彦、杨士勋与徐彦分别撰定完成的。称为唐人九经疏。时在永徽四年《五经正义》颁定之,受命补撰。贾公彦撰《二礼疏》、杨士勋撰《穀梁传注疏》、徐彦撰《公羊传疏》,三人事迹,惟贾公彦于新旧《唐书》有简略传记,徐、杨竟然不见记载。这可能与此四部经典历来不甚受重视有关。

经过经今古文学错综复杂的斗争,一度在新莽时期立为官学,设博士的《周礼》,东汉时则主要在民间流传。魏晋之,古文经学趋兴盛,《周礼》复立于学官,再次取得法地位。其作为儒家经典的地位,从此固定,再未发生过摇。但其无论在南朝还是北朝,都未起士子们的学习热情。“三礼”之中,虽然首列《周礼》,但人们还是舍《二礼》独喜《礼记》。或许与追义理的玄风有关,而《二礼》则为《五经》中的实学,以其专讲名物制度以及天文律历、人情物理之学也。《南史·儒林传》记梁陆倕之言曰:“凡圣贤所讲之书,必以《周官》立义,则《周官》一书,实为群经源本。此学不传,多历年世。”(232)《北史·儒林传》亦载:“诸生尽通《小戴礼》,于《周》、《仪》礼兼通者,十二三焉。”(233)由此可见,孔颖达《五经正义》之所独取《礼记》,也是时使然。或以为其书难读之故,然自贾公彦作二《礼》义疏之,形依然不见转。《通典》载开元八年国子司业李元瓘上言:“三礼、三传等并圣贤微旨,生人业。今明经所习,务在出,咸以《礼记》文少,人皆兢读;《周礼》,经邦之规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穀梁》,历代崇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234)由此可见科举仕途对学术好尚的影响,只有怀经邦之志或为人楷模,以及追跪好秋微言大义的士子,才会留意这四部经典的研习。特别是二《礼》,陆倕所谓圣贤“必以《周官》立义,”“实为群经源本”;李元瓘所谓“《周礼》,经邦之规则;《仪礼》,庄敬之楷模”。贾公彦更谓“《周礼》为末,《仪礼》为本”,“并是周公摄政太平之书”(235)。则其对中国传统礼社会之影响,诚非显。作为礼法制度,唐代对世影响远的《开元礼》与《大唐六典》,即是据此因时损益而修撰的。

(一)贾公彦与《周礼正义》

贾公彦,洺州永年(今河北广平)人。贞观年间,以太学博士参与孔颖达《礼记正义》之编撰和历次修订工作。永徽中,官至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曾师从隋唐之际的名儒张士衡学礼,“当时受其业擅名于时者,唯贾公彦为最焉”(236)。撰《周礼义疏》五十卷、《仪礼义疏》四十卷。时又有“赵州李玄植,又受《三礼》于公彦,撰《三礼音义》行于代”。甚得高宗礼遇。纪昀将公彦与陆、孔并列,称之曰:“陆德明、孔颖达、贾公彦诸人老师宿儒,布列馆阁”(237)。可见评价之高。

贾公彦所撰《周礼注疏》亦称《正义》,表明此书义疏,是继《五经正义》之的续作。据《周礼正义序》称“贾公彦等奉敕撰”(238),则知此书乃由朝廷敕命,公彦领衔主持,多位学者集撰成。时间当在《五经正义》颁行不久,“永徽中,贾公彦始撰《周礼》、《仪礼》义疏”(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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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隋唐卷(出书版)

中国儒学史·隋唐卷(出书版)

作者:陈启智 类型:游戏异界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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