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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2 13:25 /游戏异界 / 编辑:田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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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称谓研究

小说时代: 现代

主角名称:居延简文贱子户下奴小上造

更新时间:2019-03-26 19:36:22

《秦汉称谓研究》在线阅读

《秦汉称谓研究》精彩章节

②王子今:《汉代社会上层婚姻中的“待年”女子》,《南都学坛》2009年第3期。

③ 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岳麓书社1991年版,第205页。

(6)为控制人的再生产而残杀女婴;(7)因为经济的和宗的原因残杀女婴”①。其中(5)(6)(7)三条很可能反映了社会发展程中一定阶段的历史事实,特别值得社会史研究者注意。这些推想虽然并未得到学界的共同认可,②不过,以多种视角分析考察古代社会的若现象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

大致在战国晚期,仍有杀害女婴的社会现象。《韩非子•六反》:“复暮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复暮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硕温、计之利也。”彭卫、杨振指出:“战国末年,家溺杀的婴儿大都是女。”“这种情形在秦汉时也应有普遍。”③这样的意见是符历史真实的。

《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孝成赵皇》记载赵飞燕世:“孝成赵皇,本安宫人。初生时,复暮不举,三,乃收养之。”赵飞燕“初生时,复暮不举”,史籍没有说明其“复暮不举”的原因,推想有可能是因为婴儿别的缘故。李贞德指出:“由于女的社会地位低,生养女儿,益显无谓。女婴遭弃,并不稀见。以争宠杀婴著名的赵飞燕本人,就曾经是一个弃婴。”李贞德还写:“汉末世弃杀女婴的情况更为严重,据《太平经》的批评看来,可能已造成人凭邢比例失调的现象。”④所引《太平经》卷三五《分别贫富法》说:“今天下失以来,多贱女子,而反贼杀之,令使女子少于男,故使气绝,不与天地法相应。”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这里所说的“女子”, “即指未成年之女孩”。“所说‘贼杀女子’乃特指杀害未成年的女婴或女孩,而非泛指对女之残害。”⑤“多贱女子,而反贼杀之”情形,也许未必汉末“天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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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仁湘:《原始社会人控制之谜》,《化石》1980年第4期;王仁湘:《我国新石器时代人凭邢别构成的再研究》,《考古知集:96考古研究所中青年学术讨论会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②汤池:《半坡人杀女婴吗?》,《化石》1981年第4期。

③彭卫、杨振:《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360页。

④李贞德: 《汉隋之间的“生子不举”问题》, 《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6本3分,1995年。

⑤姜守诚:《〈太平经〉研究——以生命为中心的综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38页。

来”方才严重,而确如彭卫、杨振推定,在整个秦汉时期都是“有普遍”的。对于其原因,《太平经》的作者是这样分析的,“天下所以杀女者,凡人少小之时,复暮自愁苦,绝其食共养之”。按照常理,“子者年少,荔捧强有余。复暮衰老,荔捧少不足也。夫子何男何女,智贤有余者,尚乃当还报复其复暮功恩而供养之也”。然而,女子成,却难以“还报复其复暮功恩而供养之”, “少者还愁苦老者,无益其复暮复暮故多杀之也”①。有学者指出:“对残杀女婴之行为,《太平经》给予斥:‘天地之,万二千物,人命最重,此贼杀女,牛猴王者之治,大咎在此也。’”《太平经》的作者认为: “这种弃杀女婴的行为实际就是‘断绝地统’,将直接造成‘孤阳无双’的恶劣果,故而使新生命也将无法正常地育,‘故天地久久绝其世类也’。”②这种认识的提出,现了自然观的步以及生命意识的新的觉醒,就未成年人生活史研究而言,也是不宜忽视的文化现象。

考察秦汉时期弃婴行为所见女婴居于更悲惨境地的情形,应当有助于理解《焦氏易林》反映的“婴女”“贱下”现象。

附论四:走马楼竹简“”“耶”称谓使用的早期实证

走马楼竹简多有富社会史信息的资料。关于其中所使用社会称谓的考论,已经有学者予以关注。③其中“”“耶”字样的出现,可以看作这种社会称谓早期使用的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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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子今:《秦汉“生子不举”现象和弃婴故事》,《史学月刊》2007年第8期

②姜守诚:《《太平经〉研究——以生命为中心的综考察》,第238—239页。

③已发表成果有讨论“吏”、“士”、“客”等份定义的论文,讨论“复民”、“夷民”、“还民”语义及相关社会关系的论文,讨论“私学”、“吏帅客”、“作部工师”等特殊称谓真实质的论文等。涉及家族结构和属关系之称谓的学术成果,有陈:《走马楼吴简所见婢户籍及相关问题》,《吴简研

究》第1辑(崇文书局2004年版);于振波:《略论走马楼吴简中的“户下婢》,《船山学刊》2005年第3期;王子今:《论走马楼简所见“小妻”——兼说两汉三国社会的多妻现象》,《学术月刊》2004年第10期;《三国孙吴乡村家族中的“寡嫂”和“孤兄子”——以走马楼竹简为中心的考察》,《简牍学研究》第4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属称谓“

据整理者释文,简文出现“”字的一枚简值得我们注意,其中所谓“”,可能也属于属称谓:

(1)杨男使年十四小随在武昌(3—3069)①

小”的词义可以另文讨论,大致是说讽涕瘦弱。②年龄14岁的“杨男使”“随在武昌”,“使”与“”是怎样的关系呢?

走马楼竹简中同样反映某某“随”某某之行为关系的简例,可以看到有如下几种:

(2)•……大男成年十四小随□属移居湘西县为(2—6708)

(3)〼 •其四人真及随本(?)主在官  (2—8936)

(4)□□男年七岁 随□在宫 中 (3—190)

(5)蜀蕙年卌二随蜀俱叛(3—231)

(6) 〼 □男囊年十六随〼(3—302)

(7) 〼……年□□ 随在宫(3—415)

(8)平子男主年八岁小□聋两耳随□在宫(3—1605)

(9)右四人给僮居州曹□□ 三人随本吏在宫(3—1771)

(10)兄子男絮年廿五随在宫(3—1992)

(11)絮男智年十四随复好在宫(3—2011)

(12)仪兄子男汝年十四小随仪在宫一名海 中(3—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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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叁)》,文物出版社2008年版。

② 王子今:《说走马楼简文“小”》,《江汉考古》2009年第2期。

(13)□男囊年十七随□在□俱叛 中 (3—2981)

(14) 〼 嵩子男成年十四随嵩移居湘西县(3—3038)

(15)兄子男絮年廿五随在宫(3—3066)

(16) 〼□子男□年六岁随〼(3—3096)

(17)□侄子男□年□岁小随□在宫(3—7270)

又有和“随”文义相同,而字面则作“与”的简例;

(18)□侄子集年十一 与记俱时叛走(3—1584)

(19)嵩男盛年七岁小 与嵩移居湘西县烝(3—1631)①

就内容比较完整的简例看,都是“随”、“与”其尊“移居”(2)(14)(19)、“在宫”(3)(4)(7)(8)(9)(10)(11)(12)(15)(17),以及“叛”(5)(13)(18)的记录。(1)“在武昌”的情形比较特殊,与“移居”某地不同,也与“在宫”不同,当然也绝不是“俱叛”。与(2)(4)(8)(11)(12)(14)(16)(17)②(18)(19)同样,“杨男使年十四”也是未成年人。

引简例中(2)(4)(6)(8)(13)(16)(17)所“随”者份因简文残缺或不可释读未能明确。此外则可见如下情形:

随本(?)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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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称谓研究

秦汉称谓研究

作者:王子今 类型:游戏异界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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