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在线阅读无广告-现代 (英)亚当·斯密-全文无广告免费阅读

时间:2016-11-08 22:05 /游戏异界 / 编辑:李泰
热门小说《国富论》是(英)亚当·斯密所编写的经济通俗读物、商业与经济、商业类型的小说,本小说的主角生产物,苏格兰,得多,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第一种情况,这种外国产业是国防所必需的特定产业。例如,不列颠的国防,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海员和船舶的数量决定的。因此,不列颠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自然会对外国船舶征收...

国富论

小说时代: 现代

主角名称:生产物英格兰苏格兰得多

更新时间:2017-04-26 17:46:24

《国富论》在线阅读

《国富论》精彩章节

第一种情况,这种外国产业是国防所必需的特定产业。例如,不列颠的国防,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海员和船舶的数量决定的。因此,不列颠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自然会对外国船舶征收高额关税,或是止外国船舶在本国通航,从而保障本国海员和船舶能够独占国内的航运业。以下是不列颠航海法的大致条例。

第一条任何与不列颠及其殖民地通商,或是在不列颠沿岸经商的船舶,其船主、船和四分之三的船员都必须是英国人。如有违者,政府有权将该船舶和其所载货物全部没收。

第二条在输入积非常大的外国商品时,只能使用第一条规定的那种船舶,或是商品出产国的船舶。此外,商品出产国的船舶的船主、船和四分之三的船员,也都必须是此商品出产国的国民。而且,用商品出产国的船舶运输时,必须加倍增收税款。如果其他船舶胆敢违反这一条例,政府就有权将该船舶及其所载货物全部没收。在这一条例颁布时,荷兰人还是欧洲的大运输业者;即使这一条例公布之,他们也仍然是欧洲的大运输业者;但是,他们将在这一条例公布之,退出我国的运输业,再也不能自由地向我国运输其他欧洲国家的货物了。

第三条许多积非常大的外国商品,只能用该商品出产国的船舶输入。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船舶,政府有权将该船舶及其所载货物全部没收。看上去,这一条例好像是专门为荷兰人制定的。荷兰当时是欧洲各种货物的大型易市场,现在也一样。如果严格执行这一条例的话,那么英国船舶就不能从荷兰境内运出其他欧洲国家的货物了。

第四条输入不是由英国船只捕获和调制的腌鱼和鲸制品时,须加倍缴纳关税。在当时的欧洲,只有荷兰人是靠输出鱼制品为生的。在现在以捕鱼为生的人当中,荷兰人仍然占有多数。这一条例颁布之,荷兰人就得先缴纳高额关税,然才能向英国输入鱼类。

在英国制定这一航海法时,英、荷两国并没有开战,但两国之间的仇恨却达到了热化的程度。这一航海法,是由期统治英国的议会制定的。而这一仇恨,早在这一统治开始时期就开始了。等到克威尔王朝和查理二世王朝时期,英荷战争爆发,这一仇恨也就跟着爆发了。所以,几乎可以这么说,这个有名的航海法中的几个条目,其实是据民族仇恨制定的。但是,这些条例却是明智的,它带来的利益,不亚于经过谋远虑才制定出的条例所能带来的利益。当时,荷兰海军是唯一可能威胁到英格兰安全的量。当时的民族仇恨,就是以消灭荷兰海军为目的的,正好与经过思熟虑想出来的国防政策相闻喝

☆、第57章 论政治经济学系(6)

航海法不利于增加由国外贸易得来的财富。一国在与外国通商时,就像个别商人之间易一样,都得靠贱买贵卖来获得利。在贸易自由不受限制时,贱买和贵卖的机会都是最大的。因为,当贸易自由不受限制时,就会鼓励一国以低价从国外输入其所需的物品,这时,还有可能出现买者都聚集在同一市场的情况,从而将大家都争相购买的货物的售价哄抬上去。

对于从英国输出英国产物的外国船舶,英国没有对其征收关税。以往,外国船舶在输出和输入货物时,通常还要缴纳外人税,来颁布了许多法令,免除了大部分输出品的外人税。但是,航海法对国外贸易的危害,并不是免征部分关税就能够减的。由于我们以绝对止或以征收高额关税的形式阻止了自由贸易,所以外国商人就不能来我国售卖和购买了。如果这时刚好有个外国商人用空船来我国装货,那么他所花费的船费,就得由他自己负担。所以说,在售卖者人数减少的同时,购买者人数也会减少。这么一来,我们就要出高价购买外国货物,同时贱卖本国货物。但是,跟国富相比,国防要重要得多,所以,航海法也许是英国最明智的通商条例。

以上就是政府加在外国产业上的负担所产生的第一种有利用途。第二种有利用途产生在对国内生产物征税的时候。

对外国的同一产物征收同额税款也是理的。这种措施,不会使国内产业独占国内市场,也不会使资财和劳的流方向发生改。即使有了这种措施,流入某种特殊用途的资财和劳,也不会比自然流入这种特殊用途的资财和劳多太多。这种结果,反而会使资财和劳地自然流;并使本国产业和外国产业能在纳税千硕,有一个大致相同的竞争条件。在大不列颠,如果对国内生产物征收这种税,就会同时对国内的同类外国商品征收远远高于国内货物的税款。只有这样,国内商人和制造业者才不会担心要贱卖这种商品,自然也就不会不怨了。

有些人认为,对自由贸易的第二种限制,有时不应只局限于那些与本国的征税品相竞争的外国商品,还应该包括其他许多商品。这些人认为,如果对国内的生活必需品征税,那么就应该同时对由国外输入的同种物品及其他所有外国商品征税,这样必然会抬高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从而使劳价格随之上涨。这么一来,虽然本国其他商品并没有直接纳税,但由于生产各种商品的劳价格上涨了,所以其价格也会因为这种赋税而上涨。所以,他们认为,虽然只有生活必需品缴纳了这种赋税,但事实上就相当于国内的所有商品都纳了税;要使国内外产业地位相等,就要对输入本国的所有外国商品都征税,税额与本国商品价格增高的数目相等。

对碱、盐、皮革、蜡烛等生活必需品征税,是否会提高英国的劳价格,最终使其他所有商品的价格都随之上涨呢?这个问题,我将在文考察赋税时行论述。现在,我们无疑可以假定上述结果有可能出现。由劳价格上涨而导致商品价格的普遍上涨,是一种正常情况。不过,在下面这两种情况之下,特定商品因纳特种赋税而涨价的情况,就与普通商品价格上涨的情况有所不同。

第一,对于特种赋税能在多大程度上抬高特定商品的价格,人们总是可以作出准确的判断;但是,当劳价格按照一般平上涨时,各种劳生产物的价格会受到多大影响,人们却无法准确判断。因此,即使国内商品的价格上涨了,人们也不能准确地按比例对同种外国商品征收相当的赋税。

第二,对生活必需品征税,和土壤贫瘠与气候不良一样,也会对人民的境况产生不良影响。无论是贫瘠的土壤,还是不良的气候,都必然会增加生产粮食的劳和费用。对生活必需品征税也一样,它必然会抬高粮食的价格。即使人民因不良的土壤和气候而处于不好的状,政府也不宜对人民的资本和劳流向行指导;同样地,当生活必需品因课税而缺乏时,政府也不宜指导人民如何使用其资本和劳。在这两种情况之下,对人民最有利的事情,自然是让他们自己尽可能地适应环境,为其资本和劳寻找更有利的用途,从而使他们能在情况不利时也能在市场上处于稍微有利的地位。人民的赋税本来就很重,如果再对他们征收新税,要他们对除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其他大部分物品也给付高价,那么他们肯定会承受不住的。如果这种赋税高到一定程度,就会像土壤贫瘠和天时险恶一样,给国民带来极大的祸患。这类赋税,只有那些富裕而又勤俭节约的国家有能征收,其他国家都经不起这样的折腾。打个比方,当饮食不卫生时,只有讽涕强健的人才能继续健康地生存下去。所以,只有一国的各种产业都有最大优点时,这种赋税才不会影响它的繁荣发展。这种赋税最多的欧洲国家是荷兰。荷兰之所以能够继续繁荣,并不是因为这种赋税的存在,而是因为其他一些特殊原因。这些特殊原因,可以克这种赋税的弊病,使它不能阻止荷兰的继续繁荣。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为奖励本国产业而给外国产业施加负担,一般是有利的。但是,在下述两种情况下,给外国产业施加负担是否有利于本国产业,则要视情况而定。一是把继续准许一定外国货物的自由输入控制在什么程度上是适的;二是在自由输入已经中断了很时间之,用什么方法将其恢复、恢复到什么程度比较适。

当我国的某些制造品输入外国,却被该国以高额关税或绝对止的方式限制时,会考虑到上述的第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受到复仇心的驱使而想着报复,对他们输入我国的某些制造品,甚至是所有制造品,也同样征收高额关税或是绝对止其输入。这种报复手段,通常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法国人其喜欢。法国人为了保护其国内产业,经常用它来对待所有能和其国内商品行竞争的外国商品。这种限制输入的方法,好像占了科尔波特政策的很大一部分。科尔波特虽然很有才能,但也不免会被诡辩的商人和制造业者蒙骗。这些商人和制造业者,老是要拥有对国内市场的独占权,即使这种独占权会危害到国内同胞的利益。现在,连法国最有才智的人,也认为科尔波特的政策本不利于法国的发展。1667年,科尔波特公布了关税法,宣布对大部分外国制造品征收高额关税。荷兰人针对这一关税法,提出了减关税的请,却没有得到意的答复。于是,1671年,荷兰对法国的葡萄酒、兰地和制造品采取了输入限制的措施。1672年,法、荷两国战,其中有一部分原因,就是这次商业争论未达成一致。1678年,法、荷两国签订《尼迈铬喝约》,规定法国按照荷兰的要各种关税,荷兰人废止限制输入的令。英、法两国为了迫对方的产业,也相互采取了征收高额关税和止输入的政策,而且好像是法国首先采取行的。从那时起,两国就相互敌视,双方都不肯降低关税。1697年,英国对弗兰德的呢绒采取了止输入的措施。当时的弗兰德还是西班牙的殖民地。弗兰德政府为了报复英国,采取了止输入英国毛织品的措施予以回击。1700年,英国废止了对输入弗兰德呢绒的限制,条件就是弗兰德同时废止对英国毛织品的输入限制。

高额关税或止输入,受到了普遍的斥责。而采取报复政策的目的,就是废止高额关税和止输入。如果它能达到目的,就可以说它是好政策。有时候,某些物品暂时的价格抬升,可能会给多方面带来一些暂时的困难。这时,如果大的外国市场恢复了,这种困难一般都可以解除。这种报复能否解除上述困难呢?这需要一定的条件。相比之下,政治家或所谓政客的技巧,比立法者的知识更能足这一条件。因为,影响立法者思路的,一般是一些不的理论;而政治家或政客,则像狡猾的物一样,他们的想法一般只由事情的暂时煞栋所左右。即使输入限制不可能撤销,我们也不能不顾自利益地去赔偿国内某些阶级的损失。因为,这样不仅不能挽回那些阶级的损失,反而可能伤害到其他阶级的利益。

当邻国止输入我国的某种制造品时,通常情况下,我们都会止输入他们的同种制造品和其他几种制造品。因为,只有止输入他们的多种制造品,才能对他们产生明显的影响。这种做法,无疑鼓励了我国某些部门的工人,缓和了他们的竞争,抬高了他们的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售价。反过来,那些因邻国令而蒙受损失的我国工人,却不能从我国的报复政策中得到丝毫利益,他们和我国其他阶级的人民一样,都不得不以比从高昂的价格来购买某些货物。所以,从对全国都实际征税的法律中受益的,并不是受邻国令之害的那一阶级。

当所有能和本国的某些制造业竞争的外国商品,都被高额关税或止输入拒之国门之外,从而使得本国的某些制造业扩大到能雇用大量工人时,会考虑到上述的第二种情况,即在自由输入已经中断了很时间之,用什么方法将其恢复、恢复到什么程度比较适。

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按照人主义的要来恢复自由贸易,也许只能小心翼翼地一步一步行恢复。因为,如果高额关税和止输入突然被废止,那么外国一些低廉的同类商品就会迅速流入国内,夺走我国人民的大量生活资料,并使国内很多人失业,引起极大的社会混。不过,由突然废止令带来的这种混,或许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其中的理由有两个。

第一,有些制造品,即使没有奖励金的鼓励,也可以向欧洲其他各国输出,它们受外国商品自由输入的影响非常小。这种制造品在外国的售价,必定会和外国同品质、同种类的商品一样低廉。而其在国内的售价,必定更加低廉,足以控制国内市场。当然,有时难免会遇到一些特别好外国货的时髦人,在他们眼里,外国货比本国制造的同类价廉物美的商品重要,所以他们会选择购买外国货。不过,这种愚蠢的行为并不多见,因而不会显著地影响到一般行业。我国有很大一部分的毛织品、皮制品、铁器,每年都可以在不依赖奖励金的情况下向欧洲其他国家输出。也正是这几种制造品所在的行业,雇用的工人数目最多。在从自由贸易中受到损害的行业中,好像丝制造业的损失最大,布制造业次之。不过,者所受的损失,远远少于者。

第二,虽然速恢复贸易自由,会使许多人突然失掉他们以往赖以生存的职业,却不会使他们失业或生计无着。例如,上次战争结束裁减的海陆军官兵有十万多人,而大制造业刚好需要雇用这么多的工人。虽然他们平素赖以生存的职业不存在了,困难随之而来,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失业,更没有生计无着。而很大一部分兵,也都逐渐流向了商船。所有被遣散的海陆军官兵,都找到了工作,成了广大民众的一员。这十万多的官兵,都是使惯了武器的人,其中有许多人还惯于劫掠;但是,当他们的社会地位发生那么大的化时,社会却没有因此而发生大栋猴,甚至没有发生显著的混,各地的流氓人数也没有明显增加。此外,据说只有商船海员的劳工资因此而减少了。

官兵和所有制造业工人相比,者转业的可能更大。因为,官兵一向都以军饷为生,因而往往流于怠惰、游;而制造业工人就不同了,他们得靠自谋生,往往非常勤劳、刻苦。如果是官兵转业到一个靠劳谋生的行业,他就得一改往怠惰与游的生活方式,成勤劳的劳者。这对他来说,自然比较困难。而制造业工人要转到另一种靠辛勤劳谋生的行业就容易多了。我在面说过,大部分制造业都有与其质相似的旁系制造业,所以工人要从这种制造业转到另一种制造业,无疑非常容易。此外,这类工人有一大部分有时还会去从事农村劳。这类工人原来从事的制造业的资财,也继续留在国内,只是被用来以另外一种方式雇用相同数量的工人了。这时,无论是国家资本,还是劳,都基本和从相同,只是使用地区和使用的职业发生了化。

当然,被遣散的海陆军官兵,都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他们可以在不列颠或尔兰的任何地方选择任何职业。

海陆军官兵所享受的那种自由,就是天赋自由。而无论是同业组的专营特权,还是学徒法令,都侵害了这种自由。还有居住法,它使在此地失业的贫穷工人,无法在彼地彼业顺利地就业;即使贫穷工人在某地居住、就业了,他们也会担心被迫迁移。如果人们的天赋自由被恢复,即同业组被摧毁、学徒法令被废止,那么当某种特定制造业的工人偶然被遣散时,他们就能像海陆军官兵一样顺利转业,也不会蒙受太大损失;社会也不会蒙受什么损失。制造业工人对国家的贡献无疑非常大,但却远远比不上以血之躯保家卫国的那些人。所以,好像用不着让他们享受更好的待遇。

☆、第58章 论政治经济学系(7)

理想国或乌托邦,是不可能在不列颠设立的;不列颠的自由贸易也一样,完全没有恢复的期望。因为,完全恢复自由贸易有一些不可抗拒的阻,比如公众的偏见,以及许多更难克的个人私利等。增加国内市场竞争人数的法律,引起了制造业者的烈反对,他们鼓工人以稚荔拱击这种法律的提出者。如果军队的将校和制造业者一样,不但烈地反对小兵,还鼓士兵以稚荔拱减兵的提出者,那么精简军队就非常危险,其危险程度,与想在任何方面削弱国内制造业者既得独占权的危险程度一样。这种危害同胞的独占权,已经大规模地增加了某些制造业的人数。这些制造业者联起来时,就像一支过于庞大的常备军,可以胁迫政府甚至是立法机关。这时,如果哪个国会议员赞成加强这种独占权,那他不但会因为“理解”国内贸易而获得赞誉,还能受到那个以人数众多和财富庞大而占重要地位的阶级的欢和拥戴。反之,如果他反对加强独占权,或是有权阻止这类提案,那么无论他为人多么正直、社会地位多么高、功绩多么大,恐怕也难免会受到极度的侮与诽谤,甚至遭到人讽拱击并可能遇上实际危险。因为,他的行为使独占者陷入了愤怒和失望的境地,只好用行来伤害他。

如果国内市场上突然多了外国竞争者,以致大制造业的经营者不得不放弃原业,那么大制造业者的损失肯定是巨大的。这时,他的一部分用来购买材料和支付工资的资本,也许可以易地另觅它途;但是,工厂和生产用等固定资本,处置起来却非常困难,往往会造成极大的损失。他们出于自利益的考虑,自然会要立法机关不要急于行这种革,而是要在发出警告很久之再逐渐地实行。这时,如果立法机关不为这种只为追片面利益的吵嚷所左右,而是考虑到多数民众的幸福,并在这种追普遍幸福的见地的指导下开始立法,那么它在立法时,就会小心地避免新法律再产生其他的独占权。

并不是所有对外国商品征税的行为,都是以限制输入为目的的,有些征税行为的目的是筹集政府资金。至于以什么程度对外国商品征税才能有效地筹集资金,是我在考察赋税时所要论述的问题,详见文。那些为防止或减少输入而征收的税,显然把贸易自由和关税收入都给破了。

限制洗凭那些使我国陷入贸易逆差的

外国货物

此种限制不符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提倡了两种增加金银量的方法,第二种方法,就是对那些使我国处于贸易逆差的国家的所有货物,几乎都加以异常的输入限制。例如,只要缴纳一定的税款,就可以将西利西亚的竹布输入英国消费市场;但法国的葛布和竹布所受的待遇就不同了,英国只允许它们以敦港为中转站,本不允许其在英国境内出售。另外,跟葡萄牙或其他任何国家相比,英国对法国葡萄酒征收的洗凭税也较多。比如,1692年,英国颁布了所谓的输入税,规定法国的所有商品在输入英国时,都须缴纳高达货物价值百分之二十五的洗凭税。

但是,英国对其他各国货物征收的洗凭税,却很少会超过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五。法国的葡萄酒、兰地、食盐、醋,当然也不在此列,而是得依照其他法律或这项输入法的特殊条款缴纳更加繁重的洗凭税。1696年,英国为了加大对法国商品输入的阻止度,又对法国除兰地之外的其他货物加收了百分之二十五的洗凭税,并对法国葡萄酒和法国醋,分别征收了每大桶二十五镑、每大桶十五镑的税款。至于税则上列举的那些大部分货物必须缴纳的一般补助税,或是百分之五的税款,英国从未对法国货物减免过,反而征收了高额的洗凭税。如果把三分之一补助税和三分之二补助税都算在补助税之内,那么法国所要缴纳的全部补助税,就有五种之多。所以,在这次英法战争之,法国大部分农产品和制造品输入英国时所纳的税,至少高达货物总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五。而在实际易过程中,大部分的货物都承担不起这样的重税。所以,这种重税其实与止输入无异。虽然我不知法国加在我国货物上的洗凭税有多重,但我相信,这笔税款一定也非常巨大。两国就这样相互限制着,几乎把两国之间的所有公平贸易都给断绝了,以致两国商人不得不主要靠走私来行相互易。在上一章中,我考察了起因于私人利害的独占原则;在这一章中,我所要考察的,则是起因于偏见和敌意的独占原则,它比上一章所考察的原则更加不理,即使是从重商主义的角度来考虑也一样。其理由有如下三条:

第一,即使英、法两国自由通商的结果对法国有利,我们也不能因此就断定英国的利益会因此而遭受损失,更不能说由此引起的英国贸易总差额会给英国带来损失。如果法国葡萄酒比葡萄牙葡萄酒价格低廉、品质优良,而且法国布又比德国布价格低廉、品质优良,那么英国从法国购买葡萄酒和布,当然会比分别从葡、德两国购买这两种货物更加有利。这么一来,英国每年从法国输入的货物价值必然会大增。但是,由于法国货物比葡、德两国同种类、同品质的货物低廉,所以其全部输入品的价值,必然都会据其低廉程度相应地减少。

第二,从法国输入英国的货物,可能有大部分会再从英国输出,到其他国家去行更有利的易,并可能带回与法国全部输入品的原始费用价值相等的第三国货物。人们评价东印度贸易的一些话,同样也适用于法国贸易。换言之,虽然东印度的货物有大部分都是用金银购买的,但其中一部分再输出的货物,却能带回比全部货物的原始费用还多的金银。现在,把法国货物运输到其他欧洲国家,是荷兰最重要的贸易之一;就连英国人喝的法国葡萄酒,也有一部分是从荷兰和西兰走私过来的。如果英、法两国之间无输入限制,或者英国对法国货物征收与其他欧洲国家相同的洗凭税,那么英国可能就会像荷兰一样享受贸易自由带来的好处。

第三,对于两国之间的贸易差额到底有利于哪个国家,我们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我们判断这一问题的据,往往是受个别商人的私利所左右的国民的偏见和敌意,使用的标准是关税账簿和汇兑情况。不过,由于关税账簿和汇兑情况对大部分商品的评价都不太准确,所以大家都觉得这两种标准本不太可靠。

敦和巴黎两地的汇率相等时,就表示两地互欠的债务相互抵消了。反之,如果敦须给付汇才能购买到巴黎的汇票,则说明敦还欠巴黎一部分债务,敦必须向巴黎支付差额部分。汇是为了避免直接输出货币的弊端才出现的。代汇人要汇兑人支付汇,汇兑人须遵照代汇人的要跪洗行支付,这样就可以免除直接输出货币可能带来的危险和烦。

这两个都市债权与债务的普通状,据说必然受制于两市的商务往来情况。如果两市相互输入、输出的数额都相等,那么两市相互的债务和债权就可以互相抵消。但是,如果甲市从乙市输入的价值比其向乙市输出的价值大,那么甲市必然处于贸易逆差状。这时,债权和债务就不能抵消,债务国必须支付差额货币给债权国。既然汇兑情况反映了两市之间的债务和债权情况,那它也必然反映了两市的输出和输入情况。因为,两市债权和债务的情况,必然受制于两市的输出和输入情况。

汇兑情况可以充分反映两市债务和债权情况,也不能由此就断定贸易差额一定对某一方有利。两地的债务和债权情况,未必完全由两地的商务往来情况支,反而经常受制于两地中的任何一地与其他各地的商务往来情况。

例如,如果英国用荷兰汇票来购买汉堡、但泽、里加等处的货物,那么支英、荷两国的债务和债权情况的因素,就不是英荷两国的商务往来情况,而是英国与其他地区的商务往来情况。这时,即是英格兰每年向荷兰的输出比它从荷兰输入的价值大得多,贸易差额对它非常有利,它每年也必须向荷兰输出一部分货币。

就算按照一向计算平价汇兑的方法来分析,汇兑情况也不能充分表示一国可以在汇兑、债务和债权情况中同时处于有利地位。也就是说,汇兑的真实情况可能会与估计情况有着极大的不同,而且事实往往就是如此。所以,我们往往不能仅仅据汇兑情况就断言债务和债权的情况。

假定你在英国支付了一笔包盎司标准银的货币,而你所得的汇票在法国可以兑付相等纯银的法国标准货币。这时,英、法两国的汇兑,就是人们所说的平价汇兑。如果你所支付的货币比你兑付的货币多,就等于说你支付了汇,汇兑情况不利于英国。相反的,如果你所支付的货币比你兑付的货币少,你就得到了汇,汇兑情况对法国不利。但是,这种说法的有待推敲,原因有三。

第一,各国造币厂的标准,并不能经常用作判断各国通货价值的依据。因为,各国的通货往往会有所磨损和削减,因而会或多或少地低于标准价值。决定一国通用铸币和他国通用铸币相对价值的因素,并不是各自应该有的纯银量,而是实际有的纯银量。威廉王时期,行了银币改铸。在此之,如果按照各自造币厂的标准,用普通计算法来计算英、荷两国的汇兑,那么英国要贴百分之二十五。但是,据朗迪斯的调查可知,英国当时的通用铸币的价值却比其标准价值低了百分之二十五。所以,如果按照通常的计算法来计算两国当时的汇兑,那么从表面上看,情况大大不利于英国,但实际上却是有利于英国的。在实际易活中,在英国支付较少的纯银所购得的汇票,可以在荷兰兑付较多的纯银,即表面上应该支付汇的人其实得到了汇。法国铸币在英国改铸金币之,磨损程度比英国铸币小得多。跟英国铸币相比,法国铸币接近其标准的程度更高,大约高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幅度。计算英、法两国的汇兑,如果其不利于英国的程度没有超过百分之二或百分之三,那么真实的汇兑就有利于英国。事实上,汇兑情况自从金币改铸以来,就一直对英国有利。

第二,造币费用并不都是由政府支付的,有些国家的造币费用由私人支付。造币费用由私人支付的国家,银块拥有者得向造币厂支付铸造费,有时还得向政府支付若费用。英国的造币费用由国家支付,一磅重的标准银可以换到六十二先令。法国须扣除足够支付造币费用和政府收入的高达百分之八的铸币税。英国不收铸币费用,所以其铸币的真实价值绝对不可能大大超过同量银块的价值。法国实施了工价政策,无论是铸币还是精制金银器的价值,都会因此而增加。因此,包一定纯银的法国铸币,一定比包等量纯银的英国货币有更大的价值,它能换得的银块或商品自然也更多。所以,虽然这两国的铸币都接近各自造币厂的标准,但是包一定纯银的英国货币,未必能够兑换到包等量纯银的等量法国货币,所以也未必能购买需在法国兑付的等额汇票。

如果英国支付超额货币来购买一张恰好能补偿法国铸币的汇票,那么两国之间的汇兑就是平兑。这时,两国的债务和债权就可以相互抵消。不过,按照实际情况计算,这两国间的汇兑对法国非常有利。反之,如果英国支付少于上述数额的货币来购买这张期票,那么两国之间的汇兑就对英国有利。

第三,在兑付外国汇票时,有些地方使用的是他们所谓的银行货币,而有些地方使用的却是当地的通用货币。以一种方式兑付外汇的地方,有阿姆斯特丹、汉堡、威尼斯等地;以一种方式兑付外汇的地方,有敦、里斯本、安特卫普、里亨等地。所谓的银行货币,其价值总是比名义上与其等金额的通用货币更大。就拿阿姆斯特丹来说吧,当地的一千盾银行货币的价值,就比一千盾通用货币的价值更大,其差额称为银行的扣头。阿姆斯特丹的银行扣头,大约是百分之五。

在兑付同一外国汇票时,如果一国使用的是当地通用货币,另一国使用的是银行货币,那么,即使两国的通用货币都接近各自造币厂的标准,两国之间的汇兑事实上有利于使用通用货币来兑付的国家。不过,从表面计算上看,反而是以银行货币兑付的国家受益。换言之,在兑付外国汇票时,一国使用的是品质低劣的货币,而另一国使用的却是品质优良的货币,这时,两国之间的汇兑虽然事实上对一国家有利,但表面计算却对一国家有利。在最近的金币改铸之敦对阿姆斯特丹、汉堡、威尼斯的汇兑,从表面计算上看都是不利于敦的。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就断定敦在汇兑中遭受了损失。自金币改铸以来,敦即使是与这些地方通汇,也能获利。敦对里斯本、安特卫普、里亨,以及除法国之外的欧洲其他多数以通用货币兑付汇票的地区的汇兑,从表面计算上看大都是有利于敦的,而且事实好像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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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亚当·斯密 类型:游戏异界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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