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三国、历史)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最新章节无弹窗 卜宪群 无弹窗阅读 卷七,给事中,中书

时间:2018-05-10 02:06 /游戏异界 / 编辑: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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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小说时代: 现代

主角名称:卷七中书给事中

更新时间:2019-06-24 16:58:43

《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在线阅读

《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精彩章节

宋朝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官吏贪腐不法行为的监察,不仅强化了御史的弹劾制度,还赋予谏官、封驳官以奏劾官吏的职能,使监察队伍空壮大,对官吏违法行为的打击度也相应增强。宋制规定,官员不论品级职位高低,只要有贪污渎职行为,均在监察官的监察之列。有关事例不胜枚举。在两宋的政治生活中,监察官异常活跃,辄监察和检举官吏的违法行为,这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宋朝的监察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弊病。

以中央监察系统为例,宋朝的中央监察官虽比代有了独立行使监察权的自由,但本不可能摆脱人治的窠臼。台、谏的流本就说明言官对皇帝谏诤功能的缺失。由于君权居于独尊的地位,台谏的监察权会失去最的保证,使分权制衡的抬嗜无法久稳定地保持。当君主开明的时候,中央监察官尚能比较独立地行使监察权,监察制也能正常运作,并发挥重要作用。而在昏主统治时期,皇帝往往自毁法度,监察制也无法运行。如北宋末期,宋徽宗辄以“御笔”行事,不许台谏官置喙,致使政治昏暗,腐败横行。再以台谏月课制度为例,该制度本不失为考绩台谏、励言事的一种手段。但从南宋光宗、宁宗以,台谏章疏“泯于留中”几乎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月课制度成了一纸空文。

君权的失误和旁落又最终为相权的膨而控制台谏系统开启了方之门,甚至成为相权专权的工。南宋洪迈在述及宰执不得手台谏官的荐举时,也不得不承认:“此制亦不能常常恪守也。”《容斋三笔》卷十四《除谏官》,台北新兴书局“笔记小说大观”本。在履行台谏职能方面,从北宋中期开始,“言事官多观望宰相意”《宋史》卷三百一十一《庞籍传》。成为普遍现象。如王安石当政时期任用的台谏官李定、亶等,多为察言观、见风使舵之辈。新法名声的败,这些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往往打着维护新法的旗号,的却是排斥异己的当,由此使得台谏风气逐渐败。哲宗以,宰执调整台谏班子的举措基本沦为统治集团内部派别斗争、利益斗争的工。“与,以为台谏”《宋宰辅编年录》卷十。,成了政治斗争的一种常。正如魏了翁所总结的:“祖宗盛时,给舍、台谏未有知而不言,言而不行,亦未有言之不行而不争,争之不胜而不去者。如论陈执中,论夏竦,论李定,论胡宗愈,论蔡确等事,至于十五、六疏,十七、八疏至二十余疏,不见于施行不已也。绍圣、崇宁以,此风遂泯。”《鹤山先生大全集》卷二十《乙未秋七月特班奏事》。

南宋时期,先出现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等权臣当的局面,台谏官的任用控在宰相手里。台谏官员往往秉承当权者的意旨行事,成为当权者同伐异、排斥异己的工,独立已经然无存。由此也造成了朝政的黑暗和吏治的败。朱熹曾说:“今言事官论一事一人,皆先探上意如何,方文字。”《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二《论官》。秦桧当政,为了排斥异己,安察淮入并控制台谏。只要他对某位官员不,台谏就立即罗织罪名,予以弹劾。史弥远专权时,“台谏皆其私人,每有所劾荐,必先呈副,封以越簿纸书,用简版缴达。”[宋]周密《癸辛杂识》集《简椠》,中华书局点校本,1988年。理宗期,太学生刘黻上书揭说:“祖宗建置台谏,本以君子而折小人,昌公论而杜私说。乃今老饕自肆,种相仍,以谄谀承风旨,以倾险设机阱,以淟涊盗官爵”。“宰相所不乐者,外若示以优容,而实颐指台谏以去之;台谏所弹击者,外若不相为谋,而实奉承宰相以行之”。《宋史》卷四百五《刘黻传》。此时的台谏,已经沦为权臣打击和迫害异己的帮凶。

此外,由于台谏职掌风宪,能够左右舆情,臧否官吏,因此在历次争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庆历新政和熙宁法,都是“成也台谏,败也台谏”的显著事例。

在地方上,由于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离,为地方监察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和勒索百姓提供了方之门。徽宗朝时,各路监司“贪污苟贱,无所不至”《宋朝诸臣奏议》卷六十七《监司•上徽宗论监司不得人而走马奏事》。。监察官自贪赃违法,与地方官吏沆瀣一气,加速了政治的腐败。北宋期和南宋时期,监司一级监察官不仅对违法官吏“坐视漫不省察”《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八二。,甚至与守令结起来,欺百姓。“民诉某守,则执其人封其辞,以某守;民诉某令,则下其牒以与某令,是为守令报仇也”。监司官渎职贪赃,其“不法不义反甚于州县”《心文集》卷三《监司》。。在政治腐败的南宋,通判已为朝廷向农民摊派勒索的直接执行者,严重地扰了社会秩序。如一位南宋官员曾反映:“近乃有以府威奇货者,上好下甚,民不聊生……见有十数人被监租之苦,锁缚拷掠,不啻重辟,恻然为之流涕,问其事,则皆系无辜平民,横被通判专人下尉上案,如此苦楚。”《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官吏门•戢摊盐监租差专人之扰》,中华书局点校本,1987年。

监察队伍中仍存在素质不一、良莠不齐的现象。以台谏官为例,北宋期政治比较清明,台谏官员大都能自尊自,廉洁自守。宋神宗以,政局逐渐败,台谏官中见风使舵、唯利是图者增,杨畏是其中的典型代表。高斯得曾评论:“小人反复莫如杨畏,利在王安石则附安石,利在吕大防、苏辙则附大防、苏辙,利在章惇、安焘、李清臣则附惇、安焘、清臣,天下之人谓之三。”《耻堂存稿》卷二《九月二十三捧洗故事》。南宋光宗以,社会上“贿赂盛行”。台谏因有荐举官员的职权,所以无耻之辈为了得到某一官职,“馈酒于宰执、台谏之门率以千计,久以恶其重,则又折以钱,故一为台谏者皆致富”《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八,嘉泰三年五月戊寅。。宁宗以,权臣当,台谏“惟利是视,以慷慨敢言为卖直,以循默谨畏为当然,以清修自好为不情,以顽顿亡耻为得策”[宋]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二《戊辰四月奏札二》,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本。。安贫守、高风亮节的情,此时已然无存。再以走马承受为例,其成员多为宦官和低级武臣,这些人文化修养低,素质差,一旦有了职权,就容易贪赃枉法,为所为。如崇宁四年(1105年)十月十九,臣僚在给宋徽宗的上疏中就指出:走马承受“或不知分守,侵官紊法,辄受词状……喜怒任情,所至受弊”《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二八。。走马承受不仅有权察举监司,还参与军政、监察军队,实际是皇帝信用宦官的弊政,对社会的危害不亚于监司。徽宗时期政治腐败现象严重,与走马承受的职权太大不无关系。

官僚集团内部的重重关系网也影响了监察官职能作用的发挥。宋徽宗政和年间,就有臣僚上疏说:“今官吏,其内外属之有权者,法如无法,视监司、吏如无人。”《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七。南宋地方监察官在行使监察职能时,往往多考虑自利益和关系网,不易得罪他人。即使有些“达官贵人赃以万计”《朝杂记》甲集卷六《建炎至嘉泰申严赃吏之》。,也经常不了了之。

随着社会政治形趋稳定,宋太祖以的历代皇帝对官员的贪腐行为总来说是比较纵容宽大的。宋太宗曾经说过:“幸门如鼠,何可塞之!但去其甚者,斯可矣。”贪官污吏只要“不妨公,一切不问”《编》卷三十五,淳化五年二月己酉。。对那些敢于弹劾不法官吏的地方监察官,皇帝不仅不能妥善保护,反而常常信毁谤之言,将其降职贬官。庆历年间,江南东路转运使杨纮就因主张严惩不法官吏,“竟坐苛刻下迁”(《编》卷一百五十七,庆历五年九月甲辰)。这种纵容贪腐、打击忠良的行为,使监察制度的作用受到了严重制约。

第77章 宋朝官员选任管理制度下的防腐机制(1)

官吏的选任与管理是官僚政治系运行中的首要环节。用人方面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实行什么样的选官制度,对于防止用人腐败、促廉政建设,有重要意义。

宋朝在官吏的选任、考察、叙迁、黜降等方面行了一系列制度的调整和创新,使之成为宋朝官僚制度中极的组成部分。同时,为了防范官员选任和管理方面的私心自用、结营私、贪贿请托等等弊端,维护君主在人事任用上的至高权威,宋朝又在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了严密而详尽的回避制度和监察机制,成为我国古代历史上文官制度彩最为浓厚和典型的阶段。

第一节科举选士制度的高度发达

科举是一种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科举取代荐举成为主要的选官制度,是一大历史步。科举制把封建人才的选拔和育制度统一起来,辅以荐举制中的连带责任制度,形成了公平竞争、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格局。科举制的核心在于“考试选官”,确立了客观规范的选官标准,通过公开考试而择优录取,面对社会广纳贤才,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用人腐败,扩大了官僚政治的社会基础,对于巩固和完善封建官僚政治远意义。

宋朝实行典型的封建官僚政治,其统治基础是以科举出的士大夫为主的封建官僚集团。封建官僚地主有非世袭和相对的开放,所谓“骤得富贵”、“其家不传”[宋]张载《张载集•经学理窟•宗法》,中华书局点校本,1978年。。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中央集权制,是宋朝政治的显著特征。这种制的形成,与宋朝高度发达的科举选士制度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

一、宋朝在科举选士方面的制度创新

中晚唐以来,随着士族门阀的衰亡,政治经济格局和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化,为科举制度的一步完善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宋朝顺应这一历史流,对科举制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成为科举选士制度得以完善的重要时期,对于推社会流、公平竞争以及封建官僚政治都产生了积极而远的影响。

宋初承唐及五代之制,仍分为解试、省试两级考试。宋太祖开六年(973年),创立了殿试制度,使科举取士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殿试是由皇帝自主持的对省试格奏名举人的复试,是三级考试中最高、最的一级考试。宋太祖创立殿试制度,不仅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公正,使之“精辨否臧”、“克叶于至公”《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一。,而且把科举取士的大权也收归皇帝所有,“恩归有司”为“恩由主上”《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二。,有利于防止知贡举官与及第举人结营私,加强了君主专制统治。这项制度为以元、明、清各朝所继承。

宋朝为了笼络落第士人,在礼部“正奏名”之外创立了“特奏名”制度,即凡解试格而省试或殿试落第的举人,积累到一定的举数和年龄,不经解试、省试,由礼部特予奏名,直接参加殿试,分别等第,赐予出或官衔。据统计,有宋一代,特奏名出者约有五万人。实行这项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使累举不第的士人仍有获取功名和官职的可能,以笼络天下人心,维护国家稳定。正如南宋人王栐所说:“唐末,士不第,如王仙芝辈唱,而敬翔、李振之徒,皆士之不得志者也。……故圣朝广开科举之门,俾人人皆有觊觎之心,不忍自弃于盗贼宄。”[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一,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年。

在唐朝,一般士人均可参加贡举考试,但现任官员、工商业者和宗室子不得应举。宋朝“取士不问家世”《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第一》。,打破了这些限制。宋制规定,凡宗室子与宗婿、恩荫补官人或由科举入仕的在职有官人,也可以再参加贡举考试,称作“锁厅试”。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创立“宗子三科”,宗室有官、无官人均可参加贡举考试。太宗淳化二年(992年)三月又下诏规定:“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五至一六。到了南宋,甚至“狞、黥吏之子”及“以屠杀为业”《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三《惩恶门•哗鬼讼师》;卷十四《惩恶门•宰牛者断罪拆屋》。者也可参加科举考试。士人应举,实际已没有出限制。

为了防止徇私作弊,以士子公平竞争,宋朝制定了一系列严密完备的考试制度。例如:

创立锁院制度,以防请托之弊。考试官从受命之起,到放榜之止,一直锁宿于试院。这样就隔断了考试官与其他臣僚的联系,使权臣近侍的请托难以得逞。

继承并发展唐中期以来对考试官戚另外选官别试的制度(别头试),将其普遍运用于解试、省试,专门派遣考试官,单独设立考场,另外规定录取名额,使之成为一项回避嫌、防止考试官作弊的制度。

废“公荐”,罢“公卷”,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在唐朝及五代,应举人要向达官贵人投献诗赋论等作品(行卷),其延誉(公荐)。同时还向知举官投纳省卷(公卷),以供观其素业。知举官往往据公卿大臣的举荐和自己的私意决定弃取高下,而举人的程文试卷反而被忽略,这就为世家子垄断科举和知举官营私舞弊开了方之门。宋朝从庆历元年(1041年)之,废罢公荐和公卷,使程文试卷成为评定艺业、决定去取的唯一据,现了“杜绝私请”、“精实艺”、“务在至公”的取士原则,有利于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欧阳修对此极称赞说:“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欧阳修全集•奏议集》卷十七《论逐路取人札子》)。

创立封弥、誊录制度。封弥是将试卷上的举人姓名、年甲、三代、乡贯等密封或去掉,代之以字号,以防考试官在评定试卷时徇私作弊。此,为了堵塞考试官通过辨认笔迹识得应试者的漏洞,又创立了誊录制度。这两项制度在防止考试作弊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如欧阳修所云:“国家取士之制,比于世,最号至公。……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人之子,不得有所憎薄厚于其间。……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欧阳修全集•奏议集》卷十七《论逐路取人札子》。

北宋中期,贡举科目发生了重大化。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改革贡举,罢明经、诸科,专以士科取士。士罢试诗赋、帖经、墨义,改考经义、论、时务策。此项改革意义远:诗赋取士为经术取士,有利于造就和选拔“通经致用”的人才;以论策取士,可以使举子留心于治兴衰和社会现实,培养真才实学。因此,就连保守派的司马光也承认:“此乃革历代之积弊,复先王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也。”《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十二《起请科场札子》。

宋初承唐末五代之弊,学校凋零。有识之士主张重视学校育,并努将学校养士与科举取士结起来。

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等改革科举,认为不兴学校,只以科举取士,是“不务耕而获”《范文正公集》卷八《上执政书》。,因此主持了第一次兴学运。州县皆置学,又规定国子监生和诸路州县学生须在校听读一定时限方许应举。但随着庆历新政的失败,一切又恢复旧制。

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主持学校贡举改革,广泛建立州、县学,推行太学“三舍法”,全面振兴育。三舍法使太学兼有培养和选拔人才的两种职能,开辟了一条学校选士的路。由学校选士,既以程文考试其艺业,又由学官考察其品行,逐级选拔,由外舍而内舍、内舍升至上舍上等,方可赐第授官,比起科举考试“一次定去留”更有利于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因此,在保守派掌权,新法被罢无遗,但科举和学校改革的成果基本被保留了下来。

二、宋朝士大夫地位的空提高

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与完备,新兴士人阶层在宋朝迅速崛起,并在政治舞台上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甚至出现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

宋朝士大夫地位的空提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取士员额空扩大;2.登科的荣耀;3.仕途通达。

宋朝从太宗以,取士名额大增。据统计与推算,唐朝290年间共取士6646人,明经约为士的二至三倍,若按两倍半推算,约为16600人,二者共约232万人,平均每年录取士、明经大约为80人。宋朝320年间的贡举登科人数,正奏名士约为43万人,正奏名诸科约为17万人,二者共约6万人;特奏名士、诸科约为5万人。士、明经、诸科等正、特奏名总共约为11万人,平均每年取士约为360多人,为唐代的45倍;如仅计算正奏名,平均每年取士也有188人以上,亦约为唐代的24倍。参见张希清《北宋贡举登科人数考》,《国学研究》第二卷;《南宋贡举登科人数考》,《古籍整理与研究》第五期。

宋人尹洙曾说:“状元登第,虽将兵数十万,恢复幽蓟,逐强虏于穷漠,凯歌劳还,献捷太庙,其荣亦不可及也。”[宋]田况《儒林公议》卷上,台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宋朝士人在科举及第,由官方举办唱名、期集、赐宴、编登科录、立题名碑等一系列庆祝活。皇帝御崇政殿(为集英殿)自主持唱名赐第,新科及第者无上荣耀。如杨万里诗云:“殿上胪传第一声,殿拭目万人惊。名登龙虎黄金榜,人在烟霄玉京。”[宋]杨万里《诚斋集》卷二十二《四月十七侍立集英殿观士唱名》,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本”。

唐朝科举及第之,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经过吏部的关试、铨试或科目选,考试及格,才能真正步入仕途。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士、诸科及第、出者共五百人,未经铨试,“皆先赐袍、靴笏”《编》卷十八,太平兴国二年正月。。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由于官员冗滥,对及第士人入官作了一定的调整。规定“应士、诸科同出试将作监主簿,并令守选”《编》卷六十,景德二年六月丁丑朔。,等待吏部铨试格之,才能再授予职事官。尽管如此,其他第一至四甲及第者仍可免予铨试,直接授予职事官。自此至南宋末年,未再更。

宋朝以科举为入仕正途,及第者不但可以直接授官,而且授官优渥,升迁迅速。无论是寄禄官,还是职事官,其品位都远高于唐朝。在宋朝,非科举出者需逐级转官,科举出者则可以越级转官。其科举高第者,往往不出十年即可升为宰相、执政。如宋人所云:“一举首登龙虎榜,十年到凤凰池。”《梦溪笔谈》卷二十三《讥谑》。

在宋朝的官僚队伍中,科举出者已占据绝对优。苏轼曾举仁宗一朝的事例说:“观《士登科录》,自天圣初讫于嘉祐之末,凡四千五百一十有七人。其贵且贤,以名闻于世者,盖不可胜数。数其上之三人,凡三十有九,而不至于公卿者,五人而已。可谓盛矣。”《苏轼文集》卷十《章子平诗叙》。据统计,北宋时期宰相共有71人,其中科举出者65人,占92%;副宰相共有153人,其中科举出者139人,占91%。南宋时期,科举出的比例则更高些。科举制度的高度发达对于宋朝士大夫政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极为远的影响。

三、科举制度对宋朝社会和吏治的影响

宋朝的科举改革大都是围绕着严格考试程式、提倡公平竞争、杜绝场屋弊端而展开的,无论从制度建设还是社会影响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这主要现在:1.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官宦家垄断科举仕途的弊端;2.养成了浓厚的读书风气,推了宋朝文化事业发展步;3.提高了官僚队伍的素质,推了士大夫政治的发展。

宋人云:“惟有糊名公在,孤寒宜向此中。”《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四,绍兴十二年三月乙卯条注。严密的考试制度促了当时的社会流,使平民子可以在较为均等的条件下与官僚子展开竞争,通过科场入仕为官。宋朝不仅旧的高门士族绝无仅有,新的世家豪门也无从形成,出现了“朝廷无世官”的局面。这对于防范垄断政治经济集团的形成有积极意义。

宋谚云:“十年勤苦无人问,一成名天下知。”[宋]洪迈《夷坚志•夷坚支志》庚卷六,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年。“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贵耳集》卷下。科举制度的高度发达为宋朝士人提供了用武之地和改命运的宽广途径,在全社会养成了浓厚的读书气氛,提高了民众素质,为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创造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士人们对朝廷的向心和社会的凝聚,对赵宋王朝的治久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所述,科举为宋朝入仕之唯一正途。凡由此途径入仕为官的,大都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宋朝人文荟萃、名臣辈出,都与科举制的发达有直接关系。加之宋朝统治者行重文抑武的国策,为士大夫主意识的觉醒和士大夫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士大夫参政议政的积极高涨。宋太宗也曾自负地说:“朕于士大夫无所负。”《编》卷二十四,太平兴国八年六月戊申。大量的新鲜血补充到宋朝官僚制之中,改善了官僚队伍的素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宋朝吏治的平,遏制了贪污腐化的蔓延,增强了封建官僚政治的开明。凡此,都应给予正面的评价。

当然,宋朝的科举制并非完美无缺,其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弊病。特别是随着政治腐败的加,士风、文风不正,科举制度的弊端也有愈演愈烈之

一是科场内外徇私舞弊严重,许多防弊措施形同虚设。例如: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知举官魏师逊为讨好秦桧子,将秦桧之孙秦埙定为省试第一名《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六,绍兴二十四年三月辛酉。。同时,士子们挟书、代笔、传义之类的舞弊行为十分猖獗,有人甚至重金雇用六七名手“共撰一名程文”《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二九。。封弥本是重要的防弊措施,到南宋时也成了舞弊的手段。嘉定年间,有官员指出:“窃见贡举莫重于省试,利害关系莫重于封弥。往岁常闻掇换卷首,为切齿,然未若今履而目见。若以竣事不复条陈,则此弊无可革之时矣。”《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三七。

第78章 宋朝官员选任管理制度下的防腐机制(2)

二是助了文人士大夫官趋利的功利心。袁采在《袁氏世范》中劝导其“子当习儒业”,而“习儒业”目的则是“可以取科第,致富贵”。袁采所言,可以说是宋人的一种共识。陆九渊说:“今人只读书是利,如取解又要得官,得官又要改官。自少至老,自至踵,无非为利。”《陆九渊集》卷三十六《年谱》,中华书局点校本,1980年。又说:“终从事者,虽曰圣贤之书,而要其志之所向,则又唯官资崇卑、禄廪厚薄是计。”《陆九渊集》卷二十三《鹿洞书院论语讲义》。朱熹的得意门生黄也希望他的代多读书,“可以应举,可以为书会,以不失其食之计”[宋]黄幹《勉斋集》卷八《与胡伯量书》,台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世间以仕为乐者,以其富贵也”《勉斋集》卷十四《答林公度》。。在读书做官的意识驱使下,文人士大夫所读之书,皆场屋之书;所习之术,皆官之术。而所谓圣人之言、先王之政,也就只成了幌子,无人潜心究了。这就造成了文风极盛而士风捧胡的弊病。

三是“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的弊端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考试内容趋狭窄和僵化。绍兴年间还允许“通用古今诸儒之说,及出己意”。到理宗朝时,经义考试遂规定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作为标准答案。由于考试内容十分狭窄,为了区分成绩高低,考官们规定了种种固定的程式加以限制,如接题、破题、小讲、大讲等,成为明清时期八股取士的雏形。

第二节官员任用制度的新发展

一、官员的除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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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作者:卜宪群 类型:游戏异界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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