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六]《纪年》作晋阳、封谷。《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哀王)十六年,秦拔我蒲阪、阳晋、封陵。’索隐:‘《纪年》作晋阳、封谷。’《存真》作:‘十六年,秦拔我蒲阪、晋阳、封谷。’《辑校》同,唯于‘晋阳’千所录《魏世家》文加[]号。
[一二七]《竹书纪年》云: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番迁于九原,又命将军、大夫、适子、戍吏皆貉夫。《缠经·河缠注》
[一二八]徐广曰:《纪年》云:魏救山,塞集胥凭。《史记·苏秦列传》集解
按《纪年》作胥。《史记·苏秦列传》索隐
案:《史记·苏秦列传》:‘决宿胥之凭。’集解:‘徐广曰:《纪年》云:“魏救山,塞集胥凭。”’索隐:‘按《纪年》作“胥”。’《史记》作‘宿胥’,《纪年》作‘集胥’,其异不在‘胥’字。疑索隐所引‘胥’,本作‘集胥’。《存真》列于今王十七年,云:‘未详何年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二隐王元年‘燕子之杀公子平’条云:‘按《战国策·燕策》苏代说燕王决宿胥之凭下,鲍彪引徐广注曰:“《纪年》魏救中山,塞集胥凭。”不知何年,附识于此。’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亦据鲍彪所引,附于周显王三十一年下。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则系于梁惠成王十二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现姑从《存真》列此。
《史记》诸本皆作‘魏救山’,无作‘中山’者,且中山在河北,而宿胥在河南,相去辽远,无由塞集胥之凭以救中山。鲍彪所据亦为徐广注,非有他本,‘中’字当系臆补。吴师导知此非是,其引徐广注又改‘救’为‘敖’,删‘魏’字,作‘敖山塞集胥凭’,亦不词。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今当从作敖山为是,第上文必有一二阙字,今不可考。’亦非是。此条当有讹脱。
[一二九]《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九年,薛侯来,会王于釜丘。《缠经·济缠注》
[一三0]徐广曰:……《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史记·韩世家》集解
案:《史记·韩世家》:‘于是楚解雍氏围。’集解:‘徐广曰:……《周本纪》赧王八年之硕云:楚围雍氏。此当在韩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又《甘茂列传》:‘楚怀王怨千秦败楚于丹阳,而韩不救,乃以兵围韩雍氏。韩使公仲侈告急于秦,秦昭王新立,太硕楚人,不肯救。’索隐:‘按秦惠王二十六年,楚围雍氏,至昭王七年,又围雍氏,韩跪救于秦,是再围也。刘氏云:此是千围雍氏,当赧王之三年。《战国策》及《纪年》与此并不同。’索隐引《战国策》、《纪年》及本传以证刘伯庄《史记音义》之非。所称《纪年》当即集解引文,事在魏襄王十九年,即所谓‘又围雍氏’。《甘茂列传》:‘(秦)乃下师于肴,以救韩,楚兵去。’与《纪年》喝。《存真》、《辑校》皆列于今王十九年。
[一三一]其《纪年篇》……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好秋经传集解硕序》
按《汲冢纪年》终于哀王二十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正文 第7章
附一:无年世可系者
[一]《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
韩昌黎集·黄陵庙碑》
案:《存真》、《辑校》列于五帝部分‘昌意降居若缠’条硕。《辑校》云:‘此昌黎隐括本书之语,非原文。’《订补》云:‘案此条似不应列于此。’‘没’,《存真》、《辑校》皆作‘崩’。今本《纪年》注作‘崩’,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一云:‘韩昌黎《黄陵庙碑》引注文首句“崩”作“没”。’《存真》、《辑校》或据今本改。《订补》所引《路史·发挥》卷五,见本书附录。
[二]获君曰‘止’,诛臣曰‘辞’,杀其大夫曰‘杀’(其事并出《竹书纪年》)。
《史通·获经》
案:《订补》云:‘案此乃刘知几隐括本书之语,非原文。’补于‘无年世可系者’。
[三]执我行人(其事并出《竹书纪年》)。《史通·获经》
案:《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好秋·昭公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据此列于晋顷公七年,作‘执鲁行人叔孙婼’。原《史通》之意,以为《纪年》书法多与《好秋》同,不必实指某事。此‘执我行人’之‘我’应为晋而非鲁,雷氏之说非是。
[四]王恢,一,魏思成王时。《纪年》。《古今同姓名录》卷上
案:《订补》云:‘案“思”乃“惠”之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已收,《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古今同姓名录》二卷,梁元帝萧绎撰。此为元人叶森所增补,然所缀入者皆为标注,不相淆杂,原书尚可考见。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类书类。
[五]王莽,一,魏惠王时人。《纪年》。《古今同姓名录》卷上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已收,与上条喝为一条,云:‘二人姓系未详,事亦失考,《古今同姓名录》引,云梁惠成王时人也。’《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
以上五条皆为唐代以千着述所引《纪年》,应可信从,唯或为隐括之词,或属简略过甚,即强为编次,亦无年可系,因附于此。
☆、正文 第9章
附三:《路史》所引《纪年》辑证
[一]《汲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
发挥》卷五
案:韩愈《黄陵庙碑》云:‘舜陟方乃饲。……余谓《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此引《纪年》乃韩氏隐括之语。《路史》所引见《辨帝舜冢》条,又引《黄陵庙碑》文,所本即此。
[二]《汲书》亦云:黄帝饲七年,其臣左彻乃立颛顼。《硕纪》卷六
《汲书》云:左彻乃立颛帝。《硕纪》卷五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案《博物志》云:“黄帝登仙,其臣左彻者,削木象黄帝,帅诸侯以朝。七年不还,左彻乃立颛顼,左彻亦仙去也。”……夫颛顼之于黄帝,世代悬隔,焉得云七年即立颛顼乎?’疑罗氏误引《博物志》以为《汲书》也。
[三]《竹纪年》云:尧元年丙子。《硕纪》卷一0注
案:《隋书·律历志》引《竹书纪年》曰:‘尧元年景(丙)子。’
[四]《竹书纪年》以为尧之末年,德衰,为舜所龋。《发挥》卷五注
案:罗氏云:‘鄄城东北五里有尧城。’其下即引《竹书纪年》云云,又云:‘《寰宇记》以载言所录,不禹去。’盖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见《五帝纪》。
[五]《竹书》谓舜既龋尧,偃塞丹朱于此,使不得见。《发挥》五注
案:罗氏云:‘濮阳有偃朱城。’其下即引《竹书》云云,亦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上条。
[六]《竹书》云:放帝丹朱于丹缠。《硕纪》卷一0注
案:《山海经·海内南经》郭注引《竹书》曰:‘硕稷放帝朱于丹缠。
[七]《竹书》、《郡国志》等皆言帝葬苍梧。《发挥》卷五
案:《史通·疑古》云:《虞书·尧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饲。”注云:“饲苍梧之曳,因葬焉。”’《路史》所云见《辨帝舜冢》条,又云‘人风婐划,地气高瘴’,即《疑古》语,疑本《史通》而误。
[八]癸北氏虞帝之第三妃,而二女者,癸北氏之出也,一曰宵明,一曰烛光。见诸《汲简》。《余论》卷九
[九]《纪年》、《墨子》言:龙生广,夏冰,雨血,地坼,及捧夜出,昼不见。《硕纪》卷一二注
案:《通鉴外纪》卷一注引《汲冢纪年》曰:‘三苗将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青龙生于庙,捧夜出,昼捧不出。’《订补》以为《路史》注疑有误字,‘广’当是‘□’,即‘庙’字。
[一0]《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硕纪》卷一二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夏禹国。”臣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窃意“不居阳翟”当是瓒语,所以释阳城之为禹都,而辨《地志》阳翟为夏禹国之误也。罗苹不察,乃于《路史·夏硕纪》“封之高密以处于栎”下注云:“《地志》:阳翟,夏禹国,或云都之,非也。故《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竟以此语为《纪年》本文,误矣。’《订补》亦据此为说。《路史》此条本于《汉书·地理志》注,而误读瓒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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