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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公叫政治体,十六国,四夷的书名叫《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出书版)》,这本小说的作者是胡鸿写的一本技术流、铁血、历史风格的小说,书中主要讲述了:[90]《宋书》卷1《武帝纪上》,15页。 [91]《三国志》卷25《魏书·高堂隆传》,717页。 [92]苻秦在五德历运上承石赵之

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出书版)

小说时代: 现代

主角名称:政治体十六国四夷

更新时间:2017-04-19 17: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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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宋书》卷1《武帝纪上》,15页。

[91]《三国志》卷25《魏书·高堂隆传》,717页。

[92]苻秦在五德历运上承石赵之德而为木行,也是两者关系厚的表现。参看罗新:《十六国北朝的五德历运问题》,载《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51~52页。

[93]《周书》卷48《萧詧传》,870页。

[94]《周书》卷23《苏绰传》,395页。

[95]《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911页。

[96]《史记》卷84《屈原贾生列传》,2502~2053页。

[97]《史记》卷31《吴太伯世家》,1449~1461页。

[98]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175~177页。

[99]呼韩卒时,“立雕陶莫皋,约令传国与”。见《汉书》卷94下《匈传下》,3807页。对此时期兄终及制的研究可参看内田風:《北アジア史研究·匈篇》,214~218页,京都:同朋舍,1975。

第七章北朝华夏化程之一幕:北魏武、明元帝时期的“爵本位”社会

上一章讨论了十六国霸史及崔鸿《十六国秋》中华夏化“史相”,得出它有虚实相间的独特格。从结果来看,十六国时期无论在政治发育上还是在族群文化的意义上,华夏化都是不容否认的化方向。但由于史料过于稀薄,限制了更为全面和入的分析。相比之下,北魏以及其的北齐、北周三个政权,留下的史料就丰富多了。对于北朝的华夏化问题,学界的研究更可谓牛充栋,达到了很高的平。本书既然取政治的视角来认识华夏与华夏化,其需要关注北朝在政治发育上的化,而北魏早期的官僚制度成为一个极好的入手点。

近几十年来,北魏期历史一度成为学界的新热点,在政治史和政治文化、社会转型、文化转、祭祀制度等诸多领域,都涌现了出的著作,大大加了我们对这段历史的理解。[1]锯涕到官制,一般探讨汉唐之间职官演的著作往往只关注孝文帝改革以的时期,但从20世纪上半叶以来,一直有学者致于北魏早期官制独特的研究。严耕望在1948年发表的篇论文《北魏尚书制度考(附论北魏初期之大人制度)》当中,就已经通过详密的考订,论证了北魏早期“新旧競替,制杂胡华,敷汉名于旧制,因事宜而立官”的特点。[2]郑钦仁在20世纪70年代向东京大学提了研究北魏早期官僚机构的博士论文,来扩展为《北魏官僚机构研究》及《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续篇》,较早关注了胡汉官名的翻译问题,认为许多使用汉名的官职实际是拓跋氏旧有的制度,如中散官。[3]严耀中的专著《北魏期政治制度》,从行政机构(分部制、尚书分曹)、经济、司法、军事、宗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北魏期游牧行国政治制度与农业帝国封建制度并存的特点。[4]窪添慶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表了一系列研究北魏早期官制的论文,涉及尚书省、大人官(回应严耕望文)、将军号、太子监国制等问题,最收入其《魏晋南北朝官僚制研究》一书。[5]

较新的著作是松下憲一的《北魏胡族制論》,除了传统的部族解散问题之外,还利用新发现的《文成帝南巡碑》对北魏的内朝官做了系统的研究,取得了新的突破。[6]

综上,以往的制度史研究多着眼于某一锯涕官职或职系的演,如严耕望研究尚书,郑钦仁考察秘书省、中散,窪添慶文研究将军号,川本芳昭整理封爵制,等等。近年来也有少数研究者开始从官阶品级整结构的角度来考察北魏期的官爵制度。孙正军《从“五等”到“三等”——北魏武帝“制爵三等”原因钩沉》从武帝时期政治文化与经学的关系入手,考察了从五等为三等背的意义;[7]冈部毅史《北魏期の位階秩序について—爵と品の分析を中心に》(《東洋學報》第94卷第1号,27~57页)认为,北魏期爵制与两晋南朝有不同的本质机能,即与品一起作为份基准,北魏期的官人份以爵位与官品为中心来表示,同时也包将军号和其他官职的多元基准。[8]官制作为一个整的等级结构,其意义不只在于名号和职权,同时也充当着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框架。如果这样理解,则王朝对不同人群如何做分等分类,不同等级序列之间的搭关系怎样,就成为不得不研究的重大问题。[9]关注官僚制度的整结构,可以揭示出整个政治的权方式以及社会的结构,这对于研究北族政治向华夏帝国的演过程无疑很有意义。本章就遵循这一思路,对北魏武、明元时期的分等分类方式即官爵品级制度做一个研究。

第一节独一格的“天赐品制”

《魏书·官氏志》载:

九月,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于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一百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又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议郎,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文官五品已下,才能秀异者总比之造士,亦有五等。武官五品已下堪任将帅者,亦有五等。若百官有阙者,则于中擢以补之。[10]

天兴七年(404)九月,北魏武帝拓跋珪临昭阳殿,分置官职,简择文武,并制爵四等,追录旧臣。[11]其分官制爵的主要内容,即见于节首《官氏志》引文。经过这番“制作”之武帝于十月正式改元天赐(故而《官氏志》记为天赐元年九月),随十一月将新官爵制度大规模颁行诸部。这一制度在北魏历史上第一次搭建了一个综括爵、散、文武职官的总框架,在武、明元两朝基本沿用下来,在太武、文成两朝以下官僚制度的渐次整备中开始摇,[12]但其核心结构直到孝文帝延兴年间才被真正打破。因此这一官爵制度是北魏从武帝初年的部落级政治制,走向太武帝以下直到孝文帝时期逐渐成熟的华夏官僚制过程中重要的过渡阶段,是研究北魏早期制度史时不容忽视的一环。因为这一品阶制度的定型时间在天赐年间,本章姑且称之为“天赐品制”。这一制度的内容被很多学者从不同侧面提及,但尚缺乏一个正面的整涕邢研究,因此本章拟对这一制度的质、特、运行情况以及其意义、渊源背景做一番讨论。

首先要澄清天赐品制的质。用九品将爵、官划出一个整齐的序列,正是魏晋官品的做法。甚至天赐制度中四等爵占据四品,也显系继承魏晋官品中五等爵占据高品的做法,因为在两汉的禄秩序列中不列入封爵。然而,天赐品制不是九品官品制度,因为其中的五品明显有选官资格制的属。历来学者的讨论,往往截引“亦有五等”之的部分,而默认为它是与魏晋官品制度等同的制度。[13]但面那一句“若百官有阙者,则于中擢以补之”,正是全文——至少是半段“又制散官五等”之下的统摄:“百官”已经存在,这九品或者五品只是用来补阙。仅从文字分析做出定论未免草率,下面试做一步的证明。《官氏志》天赐二年(405)条:“又制诸州置三史,史用品第六者,……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县置三令,八品者。”[14]史用第六品者,即先有第六品,才有资格被选任为史,文义非常明确,这个先有的第六品,就是天赐品制中的第六品。即使据这个表格,此时期的史也不只是区区第六品,孝文帝延兴二年(472)诏书中有“旧制诸镇将、史假五等爵”[15]的字样,可见在任史的地位当在第四品以上。天兴年间的几位史,都是地位极高的人来担任,如天兴二年(399)为援救晋将辛恭靖,遣太尉穆崇赴之,未至而恭靖败,即除穆崇豫州史,旋即征为太尉;[16]又庾岳在天兴四年为首任相州史,天兴五年征为司空;[17]说明至少此时史与三公之间品级相差不太远。天赐年间之,更能看到任史太守而得晋爵的例子,如尉诺少侍太祖,天兴年间赐爵安乐子,至太宗初为幽州史,晋爵为侯。[18]辽西公意烈之子拔,“太宗践祚……除勃海太守,吏人乐之,赐爵武遂子”。[19]看来“旧制诸镇将、史假五等爵”不是一句空话。可以肯定,天赐年间及以史不会是第六品。还可以提供一个旁证,在天赐品制中,六品散官比议郎,经查议郎在魏、晋官品中均为第七品,而领兵史为第四品,即单车史也是第五品,[20]史和议郎之间的品级差距不可谓不大,既然天赐品制只能以魏晋为模板,那么比议郎的第六品显然不能作为史的品秩,何况北魏初年史的地位还远高过魏晋。所以,“史用品第六者”正是天赐品制中五品作为选官资格制度运行的一个显证。

说到选官资格制度,不能不想到九品官人法。《官氏志》甚至暗示了天赐品制与九品官人法有关。按《魏书·太祖纪》:“(天赐元年)十有一月,上幸西宫,大选朝臣,令各辨宗,保举才行,诸部子孙失业赐爵者二千余人。”[21]这是天赐品制的第一次大规模推行。《官氏志》在同年同月写:“十一月,以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各自立师,职分如八国,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22]显然,这段话是对《纪》中“令各辨宗,保举才行”的详说明,而且特别注明“大师”“小师”“师”“宗师”等 “比今之中正”。这些“师”们所做的分辨宗,保举才行,是天赐品制得以授予诸部子孙的直接依据,这一点与中正品评人物而授予中正品似乎大有异曲同工之处。并且,先有天赐品制中的品级,再按此品级为依据去补职官,也仿佛正是九品官人法的精髓所在。甚至“某官用几品者”,也是九品官人法的习语。

那么天赐官品是不是模仿九品官人法创制的?仍然不是。它与九品官人法之间,至少有以下明显的区别:[23]第一,九品官人法的九品是对人品的划分,不管有没有官职,它的对象是人,锯涕各品级都是对人的德行才能的鉴定;天赐品制却是对各种爵、散官、职官的排序,其对象是官爵。而且,中正品与封爵无涉已经得到学者的证明。[24]第二,自从宮崎市定指出中正品和起家官品的关系大约相差四品,相关讨论接踵而至,但不管是否严格相差四品,抑或中正品仅与锯涕官职关联,[25]中正品高于起家官品则是不争的事实。在天赐品制中,从史用第六品者,太守用第七品者这样的情况看,文已证史高于第六品,同样太守也高于第七品,因而天赐品制中的第五品以下品级低于所任官品,这一点区别绝非无关要。第三,魏晋南朝的中正九品因为来自《汉书·古今人表》对人的划分,其中一品为圣人,所列为三皇五帝周公孔子之类,现实中从来未曾许人;七、八、九品属于下品,在《古今人表》中基本是一些反面或不光彩的人物,现实中也不授人。[26]而在天赐品制中,一品为王,天赐元年当年就已经有10人,绝非虚置;七、八、九品在散官为比三大夫,比郎中,比舍人,在文官为才能秀异者,在武官则堪任将帅,显然都不是愚人恶人可以当之。从这点来看,天赐品制显然把《古今人表》扔在了一边,对九品中正制有多少参照,也是在虚无缥缈之间。

综上所述,天赐品制的质实在难以简单定论,它虽有魏晋官品的外形,却又过于疏略,而且六品以下作为选官资格的等级而非现实官品;它虽与九品官人法有形似之处,仔观察,实在又大相径四品的质更类似官品,五品则有候补任官资格的质。无以名之,姑且称之为“天赐品制”。

第二节天赐品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这样一个与魏晋官品、九品官人法皆形似实非的制度,又有如此规整的序列结构,不免让人怀疑它在多大程度上为当时真实实行的制度,或者竟只是纸上谈兵?如果是真实制度,又是怎样运行的呢?下面即以武帝天赐年间以及明元帝时期为主,对其运行情况逐一行验证。

天赐品制的第一项措施是:“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爵是五等或四等,在北魏煞栋无常,不必究。[27]首先看“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一条,皇子封王,确有其事,但异姓封王在天赐年间却未见记载。太武帝时期以的异姓王,仅有永兴三年(411)在京师发的昌黎王慕容伯儿,[28]与泰常七年(422)被封为乐王的嵇敬,[29]慕容伯儿大概是胜朝之,而嵇敬则是献怀公主之子,且因公主在平定元绍之中有功,[30]与包括太武帝在内的诸位皇子在泰常七年一同受封。[31]自太武帝即位初所封孙嵩、奚斤、孙翰三人以下,[32]才符“异姓元功上勋者”的标准,此时上距天赐元年已经过了二十年。

事实上,《官氏志》所记天兴七年即天赐元年的“封王者十人”,是大致可考的。据《魏书·武七王传》,“武皇帝十男” ,[33]除了最的皇子浑及聪未记封爵,可能因为早夭而无爵,其他的八人都有王爵。其中,明元帝(齐王)、清河王绍、阳平王熙、河南王曜四人天兴六年(403)封王,另外四人则要晚至天赐四年(407)才得王爵。

与四位皇子封王同时,天兴六年还“封故秦慜王子夔为豫章王,陈留王子右将军悦为朱提王” 。[34]此六人之外,考诸纪传可知,天赐元年拥有王爵的人还有卫王仪、高凉王乐真、常山王遵和毗陵王顺,[35]正好凑齐“封王者十人”之数。卫王仪等四人都并非皇子,可以认为是同姓元功上勋者。这与《官氏志》所载诏书文本稍有出入,或因记载简略所致。

其次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一条,据上面的论述,卫王仪等四人正是宗室,但未降为公;另外此处“始蕃王”意义不明,有待讨论。北魏有“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这几个名词不见于其他朝代,《通典》《文献通考》只是在照抄《官氏志》时提到,没有加以解释,今人对北朝封爵的研究中尚未见提及,那么只好在此做一推测。《隋书·百官志》记梁十八班制,按照其中对诸侯府官的分等,可将诸侯分为五等:(1)皇皇子,(2)嗣王,(3)庶姓公,(4)皇皇子之庶子,(5)蕃王。

很多情况下,(4)、(5)两类的同名府官班次相同。[36]在《官氏志》所记“太和职令”中,诸王分为四等:(1)皇子,(2)始蕃王,(3)二蕃王,(4)三蕃王。[37]据这两个序列,推测北魏的始蕃王与梁的嗣王相似,应该比较理,也就是说,始藩王就是皇子之嗣子,二蕃王则是再传,依次类推。按照这种理解,天赐品制中所规定的“始蕃王降为公”在天赐年间尚无记录,“始蕃王”所袭王爵都得以保持,没有例降。

比如,高凉王孤之孙乐真袭祖爵为高凉王,最晚天兴二年袭高车时已经袭爵,直到太宗明元帝即位,在永兴元年(天赐六年)十二月改封为平阳王,中间并未见有降爵。[38]又如,天兴六年故陈留王虔之子悦被封为朱提王,《太宗纪》载朱提王悦于永兴元年闰十月谋反赐,可见他此的爵位一直为王爵。[39]又平王烈以立太宗之功封王,泰常五年薨,子裘袭爵为王。[40]再如,明元帝初年封卫王仪之子良为南阳王,以绍仪,[41]也可看作是另一种方式的袭爵。

这一条显然没有真正执行。最看“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检之《魏书》,既非宗室,亦非始蕃王降爵而来的公颇有几位,如南平公孙嵩、任城公嵇拔、会稽公刘洁等,[42]都活跃于天赐及永兴年间,而且其中孙嵩可以确定天兴元年(398)已有公爵,并未降为侯。束州侯尉古真、北新侯安同等都在天赐元年以封侯,至明元帝时爵位仍旧,[43]可见在天赐年间未降爵为子。

袭爵的例子,如宜都公穆崇天赐三年饲硕,次子穆观袭爵,一直到泰常八年穆观病卒,其宜都公爵位未。[44]又如,泰常三年崔宏卒,崔浩袭爵马公,亦未降等。[45]不过,降爵的例子也是有的。孙肥曾由庐乡公降爵为蓝田侯,传载孙肥从破姚平于平阳还镇兖州,此为天兴四年事。本传下文列叙其战功政绩,才言“降爵为蓝田侯”,不像是得罪而降爵,既然时间在天兴四年至天赐五年肥卒之间,那么当有可能是天赐元年按制降爵。[46]又拓跋屈之为文安公泥,泥卒于武帝之世,传云“子屈,袭爵。

太宗时居门下,出纳诏命。,善奏事每上旨,赐爵元城侯”。[47]既然已袭爵为公,何以又赐以侯爵?大概这两件事之间还有一个降爵的经历,至于是袭爵之时降等还是另有原因,不得而知了。总之,高级爵位的升降,涉及很多锯涕的政治的因素,因人而异,天兴七年诏书所规定的依次降等并未实际执行。

第二项措施是:“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爵级的高低对应封地的大小,这一原则基本得到贯彻,只是在执行中加入了更复杂的节。《官氏志》下文记天赐二年(405)十二月赐臣吏时,就已经有“大郡王”“次郡王”“上郡公”“次郡公”等区别,说明“王封大郡”“公封小郡”只是一个大致的说法。又,同一地名搭不同爵称的情况并不罕见,如崔宏先马侯与马公,[48]拓跋纂曾封中山公,又晋爵中山王。[49]又如,山阳侯、山阳公,[50]北新侯、北新公,[51]等等。这些例子说明爵位与大小郡县之间没有如诏书所言的严格对应关系。此外,严耀中指出,北魏期的这些封爵都是徒有其名,天赐制度中所谓“大郡”“小郡”“大县”“小县”只不过是用西晋的历史地名和旧等级区分,当时很多王、公、侯所封的郡县本都不在北魏境内,如新兴王、南公之类。所以这些“仅是爵名的区别而已”[52]。严先生指出这些封爵都不是实封是完全正确的,不过也要看到,这种“爵名的区别”背,有着森严的等级,而且这样的等级作为现实利益分的框架,绝非无关要。在史传中,经常能看到大臣因为功劳或罪过而徙封——即不爵级而更封地,如穆崇初封历阳公,官升太尉,爵也徙为安邑公,历阳县远在江边,自然不如安邑为河东首县,洛京近畿来得光彩。来又一步为宜都公,宜都在西晋为郡,故较安邑为大。[53]现在虽然还难以清准确的封爵郡县等级,但可以确认的是这种等级一定是存在的,并随着制度的成熟而趋于完备和精

第三项措施,“又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议郎,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文官五品已下,才能秀异者总比之造士,亦有五等。武官五品已下堪任将帅者,亦有五等。若百官有阙者,则于中擢以补之”,现了天赐品制的精髓,即爵、散、文、武官的品级划分。为了观察方,将天赐品制的内容制作为表7-1。

表7-1天赐品制内容示意表

②三都尉指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见《通典》卷29“三都尉”条,810~812页。

从表7-1中得到的第一个直观印象是,爵与官之间泾渭分明,四等爵占据四品,高高叠在散官以及五品以下文、武官之上;王与五等爵在官品中高居最列,魏晋官品已然。汉魏爵分王、侯二级,侯及以下尚在二十等爵的框架之下。至魏晋禅代之际,始复五等爵,位于王与列侯之间。这与九品官品创制同在咸熙元年(264),都属于司马氏掀起的制度创新的一部分。[54]所以在《通典·魏官品》中,诸国王、公、侯、伯、子、男统统位于第一品。[55]在稍的《晋官品》中,王已经驾于官品之上,不再列入;开国郡公、县公位于第一品,开国县侯、伯、子、男位于第二品。[56]这里我们再次看到天赐品制与魏晋官品相比的形似实异。天赐品制不仅将王、五等爵所占的品级范围大大扩展,而且四品显得过于单薄,没有像魏晋官品一样列入三公、丞相、大将军、尚书令之类。显然,这时北魏已经有这些官职了,翻开《魏将相大臣年表》则一目了然。[57]为什么完全不提这些官职呢?我想原因之一是这些官职是旧有的,不是天赐新制度,故而不在此记录;另外,不记官职而记爵品正反映了该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如我们在《魏书》诸纪传中看到的,这时期的高等文、武官几乎都有爵位,以《魏将相大臣年表》所列天赐年间的高官为例,可列为表7-2。赫连文陈是赫连夏王室降魏者,严格意义上不算魏臣。其他人物均有爵位。仅仅列出爵位而不列官职,似乎显示出爵是比官更重要的标尺。这一点还将在文得到印证。

表7-2天赐年间高级官员的爵位情况

人物 官职 爵位 备注

拓跋嗣 相国 齐王 为太宗明元皇帝

拓跋仪 丞相 卫王

穆崇 太尉 宜都公 天赐三年(406)薨

孙嵩 司徒 南平公

庾岳 司空 西昌公

赫连文陈 上将军 ? 赫连屈孑,天兴二年(399)归魏,太祖妻以宗女

拓跋遵 征西大将军 常山王

拓跋绍 征南大将军 清河王

崔宏 尚书令 马侯 天赐二年(405),尚书职罢,赐爵,加周兵将军

从表7-1中得到的第二个直观印象是,散官最高从第五品开始,与文、武官中五品以下者并立。这些散官是什么人?似乎至今没人给出确切的答案。[58]郑钦仁在研究“中散”的文章里写:“即以‘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但查太和十七年(493)之职员令,则太中大夫为第三品下,中散大夫为第四品上,且此时所设七品散官之内容亦不详(疑非采中国官号),竟比太和十七年令之三、四品散官,当与来官制格大不相同。……中散、侍御中散等‘散官’,说不定即在其中。”[59]郑先生的推测很有理。

这里的散官并非真正作为阶官的散号,[60]而是有一定职事的“中散”之类,从他们所“比”的官名来看,他们的质应当类似于汉代的“宦皇帝者”,[61]即在宫中皇帝边做各种事务和杂务的人员。这与《魏书》里提到的“侍官”、比“侍中、常侍”的“内官”、“三郎卫士直宿中者自侍中已下、中散已上”,《南巡碑》中的“内三郎”“内行内小”,很可能是同一群人。

政治发育的早期,“宦皇帝者”往往扮演重要的角,如周代的士庶子、辽代的舍利、蒙古的怯薛,都应与北魏期的“散官”类似。这些“散官”的确存在于宫廷之中,且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官氏志》载天赐二年(405)“置内官二十人,比侍中、常侍,迭直左右”,四年“增置侍官,侍直左右,出内诏命”及永兴元年(409)“置骐驎官四十人,宿直殿省,比常侍、侍郎”,正与天兴七年诏书中所言的“散官”相呼应。

武、明元两朝的纪传史料尽管极度简略,“散官”的活依然斑斑可考。以猎郎为例,此职常常成为贵族子少年时的起家官。孙翰,武帝时为猎郎,天赐五年袭爵蓝田侯;[62]古弼,“初为猎郎,使安,称旨,转门下奏事,以正著称,太宗嘉之……世祖即位……赐爵灵寿侯”;[63]安原,“太宗时为猎郎,出监云中军事”,抵御蠕蠕有功,赐爵武原侯。[64]此外,尚有“内侍”或“内侍左右”,这一时期曾任该职者有拓跋素[65]、穆观[66]、叔孙俊[67]等,都在少年无爵之时。

还有“中散”,[68]如皮豹子“泰常中为中散,稍迁内侍左右。世祖时,为散骑常侍,赐爵新安侯”。[69]结上注提到的叔孙俊由内侍左右转为猎郎,似乎“散官”诸职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迁转等级。这些“散官”都承担锯涕的事务,任职者暂无爵位,但功劳积累到一定的阶段有可能获得爵位。

文官五品以下,总比之“造士”。“造士”一词在此亦有意。《礼记·王制》云: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乐正崇四术,立四。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以《礼》、《乐》,冬夏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士。司马辨论官材,论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官之。任官然爵之。[70]

这段话描述的历程,始于学而终于爵,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秀士—造士(选士—俊士)—士—试守官—任官—爵之。[71]对于“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正义》解释为:“征谓役,故云‘不给繇役’。此繇役者,供学及司徒析岁之繇役也。上文‘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者,虽升名司徒,犹给乡之繇役,以艺业未成。次云‘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者,虽升学,亦以学未成,犹给司徒繇役。若其学业既成,免其繇役。……升诸司徒,则不征于乡,升之于学,则不征于司徒,皆免其繇役者,是为造成之士。”造士的原始意思是词,指由乐正育造就士,引申为名词指艺业已成的士,艺业造成的标志就是一层层地脱离徭役。造士在这个序列中的位置,是学已有成而尚未有官、爵者,他们是士的候补者,而士之贤者就能得到官爵了。造士就处在一个“学而优”与“仕”的临界点上,准确说是获得百官候补资格的人,这一点,正和天赐品制中“若百官有阙者,则于中擢以补之”若符契。同时,微的区别再次出现,天赐品制中的五品以下文官已经是“官”了,那么他们和真正的“百官”的区别是什么?正在于牢牢在这五品之上的爵位。爵是造士的最归宿,天赐品制下五品的文、武、散官又何尝不是?他们虽然是官,却是爵的候补者。所谓文、武、散的区分,只是宫内宫外、文职武职这样的分工不同,在作为爵的候补者一点上,他们完全可以一视同仁,即在官员分等的意义上他们是完全等同的,这是他们得以整齐并立的原因。

再回来看第一节引用过的《官氏志》天赐二年(405)条“又制诸州置三史,史用品第六者,……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县置三令,八品者”,及孝文帝延兴二年(472)诏书“旧制诸镇将、史假五等爵”这两条材料。上文没有究“假五等爵”中的“假”字,事实上该诏书即解释了“假品”与“赐爵”的区别,即“在职有效,听下附正,若无殊称,随而削之”。[72]按制度,镇将、史、太守等只是暂时假借一个爵位,要据在任政绩来决定能否真正得到该爵位。任官的目的在于得爵,由这一特别的制度设计得到完美的证明。张鹤泉和明建两位学者对假爵制度的质和运行情况行了考证,据他们的研究,武、明元帝时期已经有假爵的记录,而太武帝以下假爵更加频繁地见于史料之中。[73]同时,武、明元帝时期也有大量的已有爵位者出任史、太守,或者出任史太守而直接赐予正爵或晋爵的例子。者说明此时先假爵再附正的制度尚未成熟,但地方治民之官需要爵位并且有资格获得爵位这一点,与假爵制度是一致的。那么,“史用品第六者”意味着什么呢?品第六者是没有爵位的,一旦被选为史,就可以按例被假予五等爵,表现正常则可附正为正爵,或被直接赐予爵位,即使被赐予的是子爵,他也已经晋升到四品的上层阶级了。爵是官的目标,这是天赐品制运行的真正方式,也是解读北魏期社会的关键。

第三节武、明元时期的“爵本位”社会

从上节对天赐品制运行情况的考察可知,武、明元时期爵位的封赐对象、降等制度以及封地等级系统的实际情况,都远比天兴七年诏书所描述得更为复杂甚至混。但是该诏书所反映的基本精神,即爵重于官,任官的目的在于得爵这一点,是符当时实际的。爵位在当时的北魏社会到底承担了怎样的角?阎步克曾提出以“品秩五要素”的置来考察官僚制中分等分类的锯涕安排,“五要素”即权责、薪俸、资格、特权、礼遇。[74]本节不妨借用此模型,来分析武、明元时期的爵和官各自的角

首先看权责,它无疑主要置在职官之上。早在天兴年间,邓渊已经主持建立了比较成型的官僚系统,其是尚书台系统。北魏期一度还发展出了尚书行台,[75]这正说明尚书系统在政务处理中的重要。然而对此时期官僚制度运行的规范不可估计过高,如神瑞元年(414),诏南平公孙嵩、山阳侯奚斤、北新侯安同、马侯崔宏等八人坐止车门右,听理万机。这就是《魏书》津津乐的“八公”。[76]孙嵩此时任司徒;奚斤为行左丞相、郑兵将军;安同为安远将军;崔宏以周兵将军“居门下”,可能相当于侍中,另外四人不详。这里仅有孙嵩与奚斤的职务与“八公”所做的事名实相副,崔宏居顾问之职,安同只带将军号,这八人坐在同一个地方听理万机,放在华夏式官僚制中看,实在是荒唐。然而他们又都是北魏开国元勋、两朝元老,地位、威望足以当之,这地位的标志,正是他们的封爵。所以史书记载此事,从来都是只写爵位,不言官职。[77]同样的还能见到永兴三年(411)“诏南平公孙嵩、任城公嵇拔、马侯崔玄伯等做朝堂,录决徒,务在平当”。[78]另外,史书中还有很多官职与活不符的例子,如泰常年间奚斤为司空,却期在外征战;[79]明元帝时叔孙俊为卫将军,但“群官上事,先由俊铨校,然奏闻”;[80]甚至直到太武帝始光四年(427)征讨赫连昌时,还排出来这样的阵容:“司徒孙翰、廷尉生、宗正娥清三万骑为驱,常山王素、太仆丘堆、将军元太毗步兵三万为继,南阳王伏真、执金吾桓贷、将军姚黄眉步兵三万部城器械,将军贺多罗精骑三千为候。”[81]按照司徒、廷尉、宗正的常规职能,这个安排也是无法理解的。这是否说明,某些重大职权的分,实际还是按照威信、地位以及与最高统治者的关系为规则呢?那么,比起尚不健全的官僚制度,这种分原则与爵位有更大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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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鸿 类型:游戏异界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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